治安管理、打擊盜匪、戶口稽查,談談清朝的“保甲制”

從古至今每個朝代每個國家管理社會的方式都形式各異。管理百姓戶籍、維護社會安定的方式也依據社會發展人文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就比如當代社會國家利用戶籍管理網站管理人民戶籍維護社會和國家的穩定發展。

同樣的,在我國曆史上也有一個這樣的朝代利用特殊的管理制度管理戶籍、維護社會安定與治安管理。它就是我國曆史上的大清王朝,通過實施“保甲制”維護了社會安定與國家的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打擊盜匪、戶口稽查,談談清朝的“保甲制”

什麼是“保甲制”。

簡單說“保甲制”就是一種戶籍管理制度。它對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社會治安有著重要作用。“保甲制”在大清王朝得到了大肆發展與推廣,可以說是清王朝管理基層社會的重要法律手段。在管理治安、打擊盜匪、戶口稽查和教化百姓中起著不可忽略的作用;同時,也有著重解決基層民眾糾紛維護社會和國家安定的意義。

其中,清朝雍正年是清朝“保甲制”發展和推廣的重要階段,使“保甲制”不僅得到了人民的認可擴大了推廣範圍,而且擴大了影響力為之後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有關更多“保甲制”的知識,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深入探討。對清朝的“保甲制”有一個更深層次的瞭解,看看清朝的“保甲制”是如何在治安管理、打擊盜匪和戶口稽查等方面起作用的。

治安管理、打擊盜匪、戶口稽查,談談清朝的“保甲制”

從治安管理看清朝的“保甲制”。

清朝初期順治年間,順治元年多爾袞攝政王執掌大權。在全國各地逐步開始實施“保甲制”。由於是清朝初,各地區域還存在安全隱患、社會安定還得不到全方面保障。

多爾袞攝政王實施“保甲制”的初衷是為了初步保障社會和地方的安定以及治安管理的有度實施。同時也是想運用戶籍管理的方式,稽查各地方各軍隊中的奸細撩寇。進一步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但由於清初農民軍和其他叛軍與清楚呈現對峙的社會現實,使得“保甲制”的推廣和發展呈現出寸步難行的尷尬境地。同時清朝初管理範圍受限,社會動亂的局面也使得保甲制在民間推行困難。治安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這樣的局面到康熙九年才得到了很好緩解。康熙九年清政府為了保證全國推行“保甲制”。頒行了《上諭十六條》,以此加強對地方和中央戶籍的管理。

康熙四十七年清朝政府首次在全國各地方施行統一的“保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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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有先例因保甲不嚴,“保甲制”得不到有力監督實施造成社會安定受威脅。因此有臣子提議嚴格施行“保甲制”維護社會治安國家穩定。隨著明末清初到康熙四十七年“保甲制”的發展。不僅保障了社會穩定國家發展而且規範了社會治安。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會人口來路不明的治安問題,使社會治安管理在無形中得到加強和鞏固。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從側面看“保甲制”的實施和推行維護了清王朝的統治,維護的至高無上的皇權統治,鞏固了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

康熙年間的“保甲制”對全國來講是一次意義重大的國家革新。進一步清查了社會隱患。進一步加強了社會的治安管理。

從打擊盜匪看清朝的“保甲制”

清朝保甲制的推行和發展加大了對人口管理的實施力度。中央和地方對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強,打擊了盜匪的自信。人口戶籍的嚴格管理使盜匪的身份和其他信息變得半透明和容易查證,作案犯法變得難上加難。對於盜賊來說這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由於到了清朝雍正年間由於“保甲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對戶籍和居民身份管理的力度也不斷加強。雍正四年新頒佈的完善版的“保甲制”規定:中央和各地方需加強的戶籍的嚴格管理,保證各自地方管理的戶籍人口,身份名字住址登記清楚,明細在保長管理範圍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詳細保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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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新實施的“保甲制”對保長管理要求更嚴苛的同時也有一定的監督作用。對百姓開放舉報獎勵,使民眾參與國家管理發展。監督保長工作的同時也一同與國家維護社會安定。對發現盜賊奸細的民眾實行獎勵。雍正完善的保甲制中,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要求朝廷各個官員一起商討保甲薄弱的地方,關注村落稀少盜賊猖獗的地區。這次地區的保甲制必須強化實施保障百姓生命財產安全,沉重打擊盜匪團伙,立我大清王朝國威。

在地方“保甲制”的施行中需要強化責任機制,建立明確的獎懲制度,重點針對各級地方官員和保甲頭目。按量清理盜匪團伙,保障我國社會穩定人民安全。明確的獎賞制度監督官員工作的同時也能為我們剷除、打擊盜匪提供群眾力量。立於民間的獎罰制度警示群眾百姓,舉報盜匪有獎有名但是同樣面對盜匪知情不報者,也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有據有實的舉報者根據舉報的人數進行獎勵,偷藏盜匪的人就要受到皮肉之苦需加以杖責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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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戶籍稽查看待清朝的“保甲制”

自雍正年間以來,“保甲制”得到了更加完善的推廣和發展。“保甲制”除了在社會治安、打擊盜匪等社會問題上呈現出積極的作用外,在戶籍稽查方面也展現出了重要的作用。雍正二年,對少數民族的管理也在不斷加強,少數民族居居地,清政府也按律施行“保甲制”進行明確的戶籍稽查管理。

因少數民族居住地和習俗的不同,為了方便管理;清政府在設保甲管理時把少數民族分成三種:一種是居住在深山,還沒有完全歸附清政府統治的;第二種是生活方式和漢民相似雖然歸附清朝廷,但仍有自己本土土司的管理方式,還沒有被納入州縣管轄的;第三是與漢人雜居,由當地州縣直接管轄的少數民族居民。

總的來說,清王朝“保甲制”的實施在維護社會穩定國家發展的同時也在一步步的解決社會發展的大問題。戶籍稽查的存在保證了“保甲制”的發展和推廣,有利於國家加強對人口流動的控制,社會盜匪的查詢和社會治安的發展。也能使少數民族與清王朝聯繫得更加密切,為後來的國家社會發展奠定了人文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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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從社會治安管理、打擊盜匪和戶籍稽查三個層面來看清王朝的“保甲制”。我們可以瞭解到“保甲制”的存在一方面發現並解決了一定的社會問題,維護了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的安定,另一方面保障了封建王朝的發展,維護了至高無上的封建皇權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社會發展和繁榮昌盛,強化了對基層社會的控制。控制了社會流動人口的發展,保障了國家安定人民幸福。

“保甲制”的有效實施,確保社會安定發展,維護了社會秩序。擴大了國家中央對地方的管理範圍,戶籍稽查的發展沉重打擊了盜匪的存在。使社會的治安發展更為安定,國家對人口流動的管理更加強化。同時,清王朝是“保甲制”發展的黃金階段,自乾隆皇帝之後,“保甲制”成為了清政府戶籍管理的根本制度。促進了社會和國家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第一檔案館;2.清朝文史通稿;3.清朝文獻通考;4.薛理禹:明代後期兩京保甲制實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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