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人在别的公司待了一段时间,又回原公司,回去时又加薪升职的,老板怎么想的?

菲妈优阅


以前有亲戚去香港,托他代买一台thinkpad电脑,原因很简单:配置更高、价格更便宜。

像我这么做的不在少数,更有一些人去日本高价买回来电饭锅,觉得日本品质值得信赖,可回来一看,却发现“made in china”字样。

像以上这种种现象,就是许多人常说的“出口转内销”,也揭示了为什么"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的深层含义,那就是我们对“洋”、“外”、“高”、“大”有一种集体潜意识般的迷恋。

结合到职场中,情况也非常类似。有人就拿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从公司辞职后转了一圈又回来,工资翻了一番。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反应了老板什么样的想法呢?其实跟出口转内销的心理很类似!

一种是光环效应。在职的时候没有发现对方有特别的地方,可离职后听说在外面(市场)受到认可,甚至到了更好的平台,让公司重新发现了对方价值,仿佛镀上了一层留洋的金。

这就跟潜力股一样,握在手上不涨,可一抛出去就涨,让持有者感觉有些可惜,不妨再次买回来!虽然是同一只股票,但这时候再买回来价格就不是以前的价格了。

一种是真的有需要。公司某个岗位上的人辞职了,然后重新招聘,一时半会没有招到合适的,而且应聘者对这个岗位的要价都比以前给付的高。

这让公司意识到,原来这个岗位的价格已经无法支撑其价值,自然会将价格上调“回归”到市场价格水平,这就难怪一些人说“涨薪靠跳槽”,还是非常有道理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涨薪靠跳槽的前提是你得有实力,得有市场讨价还价能力。如果你辞职根本没单位要你,谈跳槽涨薪没有太大意义。

一种是时间价值。人才除了市场交易价值带来的价格水涨船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才的时间价值。

毕竟,在职业生涯上升期,一个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价值会呈现出一种越来越大的趋势。当一个人跳槽后,如果一段时间无人填补真空,随着时间的延长,会增加时间价值,也自然让公司高看几眼,涨薪再挖回来成为“应有之义”。

总之,对职场个人来说,适当的动一动有利于提升自我价值。对公司来说,基于需要和重新发现价值,让出口转内销的人才一拍即合成为可能!你觉得呢?

我是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有料有趣有态度! 以上内容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抄袭。

喻派职言


一位已经离职的人在别的公司待了一段时间,回原来的公司后老板又是升职又是加薪。那么证明这位原离职的人,有不可替代的专业技能,离开原来公司后,所负责的业务已经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为此老板承诺升职加薪的方式,才又把这位离职的人给返聘回去了。

由此可见,在某一领域有过人的专业技能是多么的重要。而这样的故事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并不少见。我身边一位朋友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

我这位朋友是一位川菜厨师,有多年的掌勺经验。原来他在一家餐厅做掌勺厨师,为此这家餐厅的生意一直很不错,但是老板却从来没有想过给这位朋友提高调工资。做了一年后我这位朋友被另一家更大的餐厅给挖过去做掌勺厨师,薪资比原来那家餐厅高出1500元,为此我这位朋友很欣然的就答应了。

自从我这位朋友离开这家餐厅后,他们的生意明显没有原来那么好,慢慢的熟客都知道这家店换厨师后,也都不再来光顾了。为此老板有点不服气,不愿意朋友的离开导致餐厅生意业绩的下滑,为此接连找了两三位厨师都没有挽回熟客。

最终老板给我朋友联系,请其回来继续掌勺,原来工资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提餐厅月营业额5%的提成作为奖金,最终我朋友考虑后还是又回来,经过两个月的客源维护后,餐厅营业额才恢复到当初离开时的月营业额的状态。

老板为什么又愿意出高价挖已经离职的员工回来呢,我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

01.在一定领域很难再找到相似专业技能的人。

老板愿意再挖原本已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回公司上班,那么这位已经离职的员工应该具备比较专业的技能,而且这项技能在市场上还不容易找到,或者需要付出的成本会更高,为此公司老板才会再次丢掉所谓的面子,请已经离职的员工返回公司。

而在市场中具备这样能力的人,都是拥有自己独特的工作能力与专业技能,有这样的底气面对所涉专业的诸多问题,能够为公司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02.试错的成本太高,老板想及时止损。

其实任何一位老板都不愿意放下面子,放低身份的去请一位已经从自己公司离职的员工回来的。这多少关系到他们的面子与声誉。

但是他可能已经找过其它相同专业或相似技能的人回来,但是都不能像已经离职的员工一样,能够处理好很多棘手的问题。

  1. 能够找到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满意的人员回来工作,但自己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

  2. 找回来的人是否具备自己想要的专业技能,其检验成本太高,能够给自己造成更大更多的经济损失等。


03.升职加薪增加的成本,面对其产生的价值,也是对老板有利的。

将已经离职的员工返聘回来后,其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效益,完全能够匹配自己的工资收入,或者其工资要求相对市场还是偏低,

为此为了更好的让返聘回来的员工能够安心的工作,为其升职加薪,其实只是手段 而已,其更想通过这样的手段,让这样员工安心踏实的留下来工作。

正如我所举例的这位朋友,公司在保持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让提享受餐厅营业额的提成,让其经济收入多少直接与自己的劳动挂钩,最终让我这位朋友更加卖力的做好自己的厨师工作,推出更多的菜品,吸引更多的顾客,让自己有更多的经济收益,可以说最终在这位朋友与餐厅老板双赢的局面。

综上所述:老板愿意再次返聘已经离职的员工回来,而且还承诺其升职加薪,增加其经济收入等。足见这位员工的专业技能或带来的经济价值远远超过其需要承担的成本。对于任何老板来讲,任何员工所能得到的工资,必须与其提供的价值成正比,这才是员工能够长久生存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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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肯定是这个同事有特长才回来,而且还有更多的上升空间。

茉莉最近也接到了一个回头草的offer,不过就没有题主的这个同事这么好了。

第一,实际案例

茉莉之前在一个国企待过,当时在公司的时候,茉莉工作挺积极的,工作能力也是有目共睹,写东西比起他们其他几个比较好,当然比较这里的很多大神我不行啊。

关键是茉莉一直都是秘书,所以在那个企业也就做得比较顺手,和同事相处也比较愉快,领导也比较喜欢茉莉不计较,勤奋工作。

但是那个企业有个很奇特的点,就是工资低,还有,由于涉及部分行政工作,所以经常要垫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凡是这样用钱的同事应该都有备用金,但是公司没有。茉莉觉得这个公司,穷,重要是怕他们会倒闭。其他老同事不会担心的,因为他们工作了几十年,也快退休了,反而是茉莉这样要养家糊口的,在这样的公司还是觉得蛮慌张的。

所以茉莉后来离职,但是最近那里的老同事又说,还是缺人,而且现在的新任主任也不行,想我回去。但是经过茉莉了解,以后我要在那个新任领导手下干活,那人其实能力不咋地啊,而且他一直很反对我回去,虽然他不认识我,茉莉就知道回去估摸着也是,茉莉作为领导们权力斗争的棋子而已,才不去呢。

第二,不如提升自己的能力

就像题主说的这个同事,茉莉也说了,他肯定有过人之处,就像茉莉这么弱的,有点点优点,也会被领导看到。

所以看到他们这么好,还能加工资,我们还不如也努力一把。

在工作上,比如说茉莉现在觉得自己的ppt和excel能力还是不行,那就不断的加强这两个技能,最近也能独立制作年会的ppt了。

还有就是在人际交往方面,我一直都是很弱的,不敢和外界沟通,现在就是也是按部就班和外部的客户沟通,其实外部的客户,很多甲方爸爸,也不是那么强势,当然也有可能是还没有遇到,所以一步步来,沟通也不是天生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和锻炼的,累了就放松一下


综合来说,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Molly小秘书


身边就有这样的,当时还是实习生时同事离得职不过没怎么注意,等转正工作不久后前同事又回来了,薪资也是水涨船高,至少跟同时期的一个级别(同时期也就剩一个了),也是满惊奇的毕竟身边就这一个案例,但这不是结局,有一天不知道什么时候前同事又突然成为了前同事,接连着,前同事同时期的那位同事也这样步了后尘,不知道都是怎么想的。。。


唯森亦无恙


我是豆芽菜,深入分析关于员工离职后又回来的公司升职加薪的事情!其实很多时候员工离职不过是因为无法升职加薪,离开后公司发现缺他不可,又邀请回来自然是升职加薪!

我昨天在一家4S店工作,我的上级领导就是因为无法升职加薪离开了公司,但是在实际的公司实际运转过程中 领导的作用无可替代,虽然她离开了两个月,已经入职了新的公司,但是老板毅然决然的把她重新挖了回来,并且答应了她当时的要求,并且提升了她的标准。

之所以她能得到她想要的,并且能让老板挖回去,就是因为她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让公司运行的更好!她的作用无人替代!


豆芽菜说职场


人总是在失去时才懂得珍惜,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你们老板肯定是在这个人辞职之后,发现公司无人可代替他的工作,同时又无法招到合适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及时止损,只能通过升职加薪的方式把他再招回来。

之前有个同事老杨,工作能力很强,但是为人比较老实,不喜欢和领导套近乎,在公司干了三年,一直没有提干。其他和他同时进公司的人,大部分都升为了项目经理或者部门主管,我们很多人都觉得对老杨很不公平。但是在领导看来,老杨只适合干技术,不适合做管理,所以压根就没想着提拔他。
在老杨工作的第3个年头,终于忍不住向公司提了辞职,领导象征性的挽留了一下,就批准了。
老杨走后不到两周,他原先所在的项目就出事了,接替他的同事在进行系统升级过程中,把客户的数据搞丢了,客户直接投诉到了总公司,导致后来的项目验收也没有通过,还被客户扣了一笔赔偿金。最后这件事被总公司通报为一级质量事故,不仅接替他的同事受了处罚,领导也被罚了钱。
客户之前对老杨很认可,比较喜欢老杨认真工作的态度,认为他做事比较踏实,原来的项目经理当时还监管着其他项目,大部分项目管理的工作也都是老杨在做。所以,在客户的要求下,领导又联系老杨,希望他能回来。老杨提的条件是,要给他升为项目经理,另外加对应的工资,领导爽快的满足了他的要求。后来这个项目又交给了老杨,项目最后也顺利验收了。

从老杨的案例中,我们能看到,领导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盲点,不可能把每个人都看的很准。有的员工平时不爱表现,领导很可能无法体会到他的重要性,可是当这个人离职之后,突然发现以前他负责的这块工作玩不转了,这才意识到这个人的重要性。

我认为在这件事上,老板的想法也不复杂。

一、利益至上,及时止损

在这件事上,老板首先考虑的还是利益。这笔账也不难算,无论是题主所说的同事,还是案例中提到的老杨,他们的离职,都让公司产生了损失,公司接替的同事或者新招来的员工,甚至都无法招到合适的员工,当这几种办法都行不通时,这时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题主所说的同事以及老杨这样的员工再给招回来,立即止损。

招回来的代价远比他们辞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小多了,所以对于老板来讲,即使给他们升了职,加了薪,这笔也相当划算。

二、有些时候,面子不重要

关于这件事,有的员工可能会这样想:走的时候你不留,现在又通过升职加薪的方式再招回来,多没面子啊,要是我,做不来。

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你不在那个位置上,想法也不一样。老板始终是商人,商人大都是唯利是图,所以,有时候,面子真的不重要。

三、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在这件事情上,也能体现出一个老板,知错就改的能力。有的老板,可能真会一条道走到黑,宁愿错过,也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相反,有的老板,当他认识到某个离职的员工确实是个人才时,至少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错误,敢于再招回来。

我认为,后者是要强于前者。

结语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公司老板,能力再强,也会犯错。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要有勇气去面对,改正,把犯错所带来的的损失降到最低。我认为这是老板再面对此类事情时的想法,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职场探索者1号


员工离职后,在别的公司待了一段时间,又回到原公司,回去时又升职加薪的,这位员工离职的时候肯定是与公司和平分手的,并且原先在职的时候,工作能力比较强,为公司做出过不少贡献。

一、这位员工当初是由于不得已的原因离职的。

有些员工的离职原因可能与公司无关,与员工的工作能力也无关,员工当初是由于不得已的原因离职,公司当初是没有办法挽留,员工与公司之间依然存在着很好的感情基础。

比如:当初这位员工家里发生了比较大的事情,员工必须辞职回到家里;员工结婚了,结婚后需要跟随丈夫到别的城市生活;员工在离公司比较远的地方买了房子,希望重新找一份离家近一点的工作。

如果当初员工是以这些原因离职的,那么作为公司老板来说,尽管内心不希望员工离职,但是也不得不批准员工离职。

二、当初员工离职的时候,老板对这位员工并不是很了解。

在大多数中大型公司,公司老板不可能认识所有员工,更谈不上对每一位员工都很了解。当初员工离职的时候,老板对这位员工并不是很了解,甚至都不清楚这位员工已经离职。

在员工离职之后,公司老板可能由于某件事情了解到这位员工很有能力并且曾经对公司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比如我先前所在的公司有一位区域经理,业务能力特别强,在他任职期期间,他所负责的区域整体业绩一直排在公司前列。在他离职之后,新的区域经理上任接替他的职务,但是这个区域的整体业绩,出现了急剧下滑。原先公司老板并没有管到区域经理这一层级的业务,但是现在这个区域的整体业绩变动太大,引起了老板的关注。在老板关注这个区域整体业绩的时候,也了解到这个区域曾经有一位业务能力非常强的区域经理。现在由于机缘巧合,原来的这位区域经理重新回归公司,自然会受到老板的重视,对他提拔加薪,安排到更好的位置,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

三、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了改变。

此一时彼一时,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了改变,公司出现人才流失,招聘不到新的更好的人才入职。现在这位员工在别的公司待了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回到原来的公司,对于公司老板来说属于意外惊喜。

这位员工原先在职的时候,肯定工作能力也比较强,此时此刻,这位员工对于公司来说就更加重要,老板自然也愿意给这些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并且对公司有一定感情的老员工提拔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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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又回原公司,并升职加薪,很明显,这位员工是公司必不可少的人才。

分享一个类似的案例:公司研发经理就是辞职后又被公司请回来的,研发经理因为当时有了更好的去处,果断辞职。辞职后研发部门的工作一团糟,研发的新产品不能投入生产,无奈之下,公司不得不请研发经理回来,并承诺薪资翻倍,才将研发经理又请回来。

因此,离开公司后能再回来,并被升职加薪的,一定是有过人的才能,公司里无人替代。

老板之所以加薪升职将离职的员工请回来,必定有一定的道理:

1.这位员工掌握着公司核心技术,他人无法替代。

这位员工才能过人,公司离了他不能正常运转,是公司的核心人才,掌握着公司核心技能。

2.这位员工为公司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公司给他升职加薪带来的价值。

这位员工为公司带来了不菲的价值,比如公司研发经理研发出了很多能投入生产的产品,产品销量不断创下新高,为公司创造了源源不断的价值。

3.返聘这位员工的成本小于外部招聘的成本。

返聘一名核心人才的成本远远低于外部招聘,返聘的员工,对公司业务以及员工合作等方面都非常熟练了,不需要特定的新员工培训、熟悉业务等流程。除此之外,就拿研发经理来说,从外部招聘,很难以同样的薪资招到非常合适又得力的员工,而用升职加薪返聘,会更省事成本更低。

总之,离职后,只要原公司够有诚意,给出足够诱人的条件,也可以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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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一点,现在的人才确实难招,特别是一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的人才,这种人才很多企业都抢着要。

之前有一个同事就是这样,由于自己的原因,就离开那座城市,然后跟老板辞职,辞职后老板跟他说以后要回来随时都可以回来。后来经过大半年的时间,他又回来了,这时候老板知道他回来后就主动联系他,问他要不要再回来上班。

他就去找老板喝茶聊天,看看企业发展如何,然后看看自己是否还适应这家企业。经过跟老板的沟通后,他决定重新回去,并且工资也得到提升,职位也得到提升。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他在那家企业发展的还不错。

这种情况就是说明老板,对人才还是挺看重的,并不会因为人才离开过就觉得他不够忠诚。老板更看重的是这个人才的能力,而且也相信自己是有办法留住这个人才的。

毕竟现在人才确实不好找。多高技术的人才都是需要多年的工作经验后才能达到的。如果因为他曾经离开过,就不再用他的话,这种老板的格局也太小了。当初给不出能力,是因为企业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现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满足这人才的要求,自然也就能吸引大量的人才进入。

所以留不住人才,老板应该从自身和企业的去找问题,而不是去怪那些人才不够忠诚,企业发展壮大后,人才自然就会不断的自己找过来。


老茶说事


好马不吃回头草,不知你怎么看。

收集整理加工完善的辞职资料,供你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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