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給承租國有產權辦公場地的企業減免房租是否合理?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的影響,恰逢2020年春節這一特殊時期,原本人頭攢動的街道和商場人員稀少,大大小小門店閉門不開。抗疫防疫,人人有責,但疫情客觀上也導致中小微企業的收入受到了極大的影響;與收入銳減相反的是企業各方面的成本卻可能居高不下,除了雷打不動必須承擔的人力成本外,辦公或者經營用房的租金,就成了各類企業頭上最重的一座成本大山。

為了幫助企業更好解決這一問題,各省、市政府先後紛紛出臺政策措施或意見,幾乎都一致提到: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收或免收部分租金。

02月02日 蘇州市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

02月04日 重慶市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

02月05日 北京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

02月05日 珠海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兩個月房租免收、1個月減免50%。

02月05日 佛山市《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對承租市、區兩級國有(含國有控股)資產類經營物業的中小微企業,免收兩個月的租金。

無可非議的是,各地政府出臺以上政策的出發點,肯定是為了通過減免租金的方式,降低中小企業的運營成本,幫助他們渡過疫情難關。但筆者認為,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性質來看,這樣的政策措施對於承租其他產權房產的企業而言稍顯不公平,具體原因如下:

一方面,國有產權的房屋屬於全民所有制資產,即政府(或者國家設定的專門機關/機構)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的生產資料,該財產及其孳息應當為全體人民共同所有,只是由政府代替人民去經營和管理。全民所有制要求,在全社會範圍內,全體人民(地方國企的話,就是所屬區域的全體人民)在生產資料所有關係上是平等的,這意味著不論是否為承租國有產權房屋的企業,都有權利享受全民所有制財產相應的優惠。

在這一原則下,減免這些國有產權房屋的租金,其實是減少了國有企業的收入/收益,損害的是全體人民作為權益人的利益。比如,本來這個國企有一定的盈利後,通過稅費、分紅等各種方式向國家轉移收入,並最終通過財政支出的方式實現在國民之間的再分配。

因此,減免這部分租金,實際上導致那些承租了非國有產權房屋的企業,不但沒有辦法享受租金優惠,而且其作為普通國民或者普通經濟主體,本來可能在財政支出中所享受到的由國有房產公司上繳的收入所轉化的再分配利益也成為不可能。

另一方面,這種減免對於非國有產權房屋的經營主體(出租人)來說,實際上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

國有房企因為國家的政策直接進行了減免,在租戶心中難免會形成某種認識,即租賃國有產權房屋更扛風險,因為國家可以統一減免租金。事實上使得民營房企處於一種弱勢地位,即要麼不減免房租,但是租戶心裡肯定不好受,畢竟國有產權房屋的減免政策在那裡,估計很多租戶已經開始捶足頓胸地吃後悔藥了。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這些民營房企也可以跟著減免房租。事實上很多政府也是這麼號召的:

比如,珠海(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近日發佈《關於給予租戶適度減免租金眾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倡議書》,倡議“各位業主、房東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從高新發展總體考慮,發揚團結奉獻、同舟共濟精神,為了更長遠的利益,主動為各酒店、公寓、民宿經營主體減租免租……”

2月3日,北京市政府也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其中第13條措施指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但我們認為,此種做法對這些民營房企是不公平的,因為國有產權房企所減免的房租實際上是全民在買單,但是民營房企減免的房租,卻是這些民營房企實實在在的自己買單。民營房企是可以或者可能因為長遠利益的考慮,甚至純粹為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而選擇跟風減免租金,那將會實實在在的降低這些民營房企的收入,侵害其背後股東的利益。我們鼓勵企業家積極為社會做貢獻,但是讓企業家不收費、少收費絕不是最好的方式,因為減少收入後他們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就會降低,而且不容忽視的是:

經過數十年的商業地產的發展,我們的商業物業的所有權很多其實掌握在自然人手中,那一點租金可能就是他們家庭的主要收入(尤其是疫情高發時期),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強迫他們減免租金。

那什麼樣的做法既能保證全民所有制財產優惠的公平,又能幫助到企業穩定渡過疫情難關呢?我們的建議是,在取消減免國有房屋租金的政策基礎上,利用政府從國有房屋出租所獲收益,從稅收負擔和社保繳費負擔等角度大幅度地降低所有企業的實際負擔,以達到相應的扶助和補貼效果。該優惠應當是平等適用於全體企業的,而不是僅僅針對承租國有產權房屋的企業,做到真正的公平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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