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叢中打野
基本上37天不放人跑不了被判刑。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7天。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7天還未被釋放那意味著當事人肯定被逮捕了。
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逮捕出現錯誤應當由檢察院進行賠償,而刑事拘留出現錯誤則不需要賠償。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即,一旦出現逮捕錯誤,國家賠償,錢倒是小事,辦案人員免不了被追究。
所以,只要當事人被逮捕,幾乎必定被判刑。
尤其是對於一些可判可不判的罪行,如果沒被逮捕,則還有可能不被判刑,如果被逮捕,則一定被判刑。
法律法規知識
首先你要清楚三十七天沒有放出來是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了。逮捕的話基本是要判刑的,如果無罪釋放的話國家是要賠償的。上海律師孫學龍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