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果37天后沒放那會被判刑嗎?

在花叢中打野


基本上37天不放人跑不了被判刑。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7天。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7天還未被釋放那意味著當事人肯定被逮捕了。


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逮捕出現錯誤應當由檢察院進行賠償,而刑事拘留出現錯誤則不需要賠償。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即,一旦出現逮捕錯誤,國家賠償,錢倒是小事,辦案人員免不了被追究。


所以,只要當事人被逮捕,幾乎必定被判刑。

尤其是對於一些可判可不判的罪行,如果沒被逮捕,則還有可能不被判刑,如果被逮捕,則一定被判刑。


法律法規知識


首先你要清楚三十七天沒有放出來是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了。逮捕的話基本是要判刑的,如果無罪釋放的話國家是要賠償的。上海律師孫學龍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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