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褒貶不一”的雍正大帝。

雍正全名愛新覺羅·胤禛

,即清世宗,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後第三位皇帝,蒙古尊稱為納伊拉爾圖託布汗康熙皇帝第四子,母為孝恭仁皇后。

清朝皇帝“褒貶不一”的雍正大帝。

歷史上對雍正的“褒貶不一”,有人說他是“明君”、有人說他是“暴君”、有人說他是“改詔篡位”。

改詔之謎

康熙皇帝逝世後,遺詔頒佈天下,告示全國。

其中寫有“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繼皇帝位……”這皇四子胤禛,就是雍正。雍正即位後,始建秘密立儲詔書,封於匣內,高懸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後,皇帝死後取出,昭告天下。

詔書中的滿文中,

“於”“十”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字,而且,於是現代簡體字的寫法,過去的繁體字寫法是“於”。因此,沒有矯詔的可能,十改於只是小說裡的說法,真正讓史學家懷疑雍正繼位過程的,是其他歷史記載。

清朝皇帝“褒貶不一”的雍正大帝。

因為此康熙遺詔是雍正登基後擬就並頒佈天下,並非康熙真跡,所以遺詔不能說明雍正是否篡位。

明君、昏君之爭

明君觀點

雍正登基時就說:

“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黨懷奸,夤緣請託,欺罔矇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面從背非,種種惡劣之習,皆朕之深知灼見可以屈指而數者,較之古來以藩王而入承大統,如漢文帝輩,朕之見聞更過之。

他深知康熙後期的社會問題,如朋黨鬥爭;吏治不清;依靠富民政策的實行,加速了貧富矛盾的積累;西北用兵不停,需要繼續解決與準噶爾部的矛盾;國帑空虛。

他針對現實,結合自己的理想,產生他的政治綱領。

清朝皇帝“褒貶不一”的雍正大帝。


第一,反對因循苟且。雍正帝認為他即位時

“人心玩愒已久,百弊叢生”,“若不懲創,將來無所底止”,屢屢告誡臣下,不可“因循玩愒”他針對康熙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主張“著意搜剔”,把攻擊這是“多事”的人斥為“淺見無知輩”他反對因循守舊,是為清除改革道路上的思想障礙。

第二,整頓吏治,以利民生。雍正帝在前述元旦給總督的上諭中說:“今之居官者,釣譽以為名,肥家以為實,而曰‘名實兼收’,不知所謂名實者果何謂也”,實際上發出整飭吏治的通告。他在登極一週年的時候又說:“朕纘承丕基,時刻以吏治兵民為念”,表明他企圖通過整頓吏治,達到富國裕民的目的。

第三,反對朋黨。雍正帝從親身體驗中深知朋黨的危害:朋黨各行其是,破壞朝政統一,損害君主權威。朋黨之間互相攻擊,任用私人,不僅失去正常的用人原則,也干擾了君主行使用人去人的權柄;朋黨各抒政見,自我標榜,批評朝政,擾亂君主視聽,妨礙堅持既定的政策。所以他說“朋黨最為惡習”。他反對的朋黨包括科甲出身官員的師生同年的宗派關係,因此宣稱,欲“

將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務期振數百年頹風,以端治化之本”。表明他為澄清政治、醫治痼疾的決心。

這是雍正是明君的觀點。

昏君觀點

雍正加上思想統治,大量才用密摺制度,大興文字獄。

清朝皇帝“褒貶不一”的雍正大帝。


雍正四年也就是公元1726年的時候,時為內閣學士、禮部侍郎的查嗣庭到江西出任考官,併為鄉試的科舉考試命題,其中“君子不以言舉人”的命題被斷定為諷刺時事,“維民所止“的命題中的“維”“止”,被認為意將雍正二字去首,他因此入獄。他病死獄中後,仍被戮屍示眾,其子被連坐處死,查家一族或被投入大獄,或被流放。

雍正七年,廣西人陸生柟評《資治通鑑》並寫下《封建論》等評鑑十七篇,被認為其中不平之言甚多而被處死。陸生柟曾出任過蘇州府知事、工部主事等職,但後因受到連坐而被流放,所以被懷疑是出於憎恨之心才如此憤憤不平的。除此之外,全州的謝濟世因彈劾身為御史、當時頗為雍正皇帝器重的田文鏡蹂躪士人而被髮配充軍,後又因註釋

《大學》的著述被認為有誹謗程朱之語而被判死刑,直至後來得到恩赦。

雍正十年,浙江的呂留良的書被禁,其本人被開棺戮屍。呂留良號晚村,系一文人,嫌清不仕,晚年因文才被舉出仕,但他剃度為僧,號稱“何求老人”如上所舉實例,雖然筆禍的緣由不同,但涉案文人都被懷疑怨恨清朝,或許這才是文字獄的發端所在。另有江西的王錫侯,其所著《字貫》《康熙字典》之誤訂正甚多,卻因私怨為仇家舉報,被江西巡撫上奏至朝廷。

比起該書的內容,雍正皇帝認為該著凡例中直書康熙皇帝之名,系屬大逆之舉,因而將其處以死刑,還對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江西地方官員中的相關者均做出處罰,認為他們未能發現這一問題,上奏內容捕捉不到重點,實屬怠慢之至。此事由告密者和急於請功的官員引發,與康熙二年的“明史案”和康熙五十年的“南山案”如出一轍。

清朝皇帝“褒貶不一”的雍正大帝。

這是雍正是昏君的觀點。

作者點評,人無完人,金無赤足,帝王亦是如此。雍正功大於過,雍正整頓吏治,利用民生,為康乾盛世奠定關鍵基礎,雍正王朝是清朝貪官最少的王朝,雍正對不起貪官,對不起讀書人,但是對的起天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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