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會成為今後用工的主要方式嗎?

PeterFANfan


派遣公司從2018年起,在某些地方都已經招不到年輕人了,誰都厭惡他們,怎麼還能夠成為主要的用工方式呢?

勞務派遣把“就業體驗、員工生存”和“單位業績”割裂開來,這就註定了永遠成不了雙贏的局面,勞工往往是被坑害一方。既然一直被坑害,那麼勞工還有什麼理由為企業輸出創造力呢?

針對勞務派遣的種種弊端,我們之前談過派遣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問題,但仍然闡述未盡,勞工關心的是能不能勝訴的情況。今天再來解釋一下:

派遣公司如果把10年工齡拆分成10個一年的短期合同,導致勞工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下,勞工起訴了派遣公司,是否能夠勝訴?其實,《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言下之意,只要你有證據能夠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起至時間,就不怕告不贏。

接下來再說一說大家同樣關注的勞務外包。實際上,勞工與外包公司存在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外包公司都應當成為被告,這也是《解釋》的原文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絕對不會因為把勞工由派遣轉成外包就能夠逃避掉所有責任。

可是,他們明明知道逃不了,為什麼還要逃呢?這就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心態在作祟,導致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名聲越來越臭。

就拿某個[不能說的]地方來舉例。你可以去當地問問看,勞務派遣公司現在還能招得到年輕人嗎?你知道這個地方在2018年流失的人才是多少?為什麼流失?不就是因為他們拿人才不當人才麼?不就是因為他們蔑視和規避勞動相關法律法規麼?


夢裡瀾濤


首先說,勞務派遣制本來就是當年為了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的“臨時性政策”。其次說,國家當年出臺勞務派遣政策的初心和法規是良好的,現實中的矛盾主要是企業層面“歪用政策”造成的。再次,不管這項政策將來會不會取消,但我本人強烈呼籲和誠懇建議勞務派遣制應退出歷史舞臺。核心觀點:這項政策對解決用工問題的實際意義不大,企業還是用這麼多人,卻把員工分成三六九等,人為加劇勞資矛盾,完全可以用合同制來解決。這個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保護企業的利益,傷害員工的利益,應該讓它推出歷史舞臺。

第一,要講大局,再講現實。

國家層面出臺勞務派遣制,本質是用心良苦的:一是解決國企用工問題,二是解決更多普通人員的就業問題,三是為了保護臨時用工的合法權益,四是促進用人平等。但是,這個政策,在企業層面操作過程中,被“不良”企業用“歪”了,其核心是,企業為了企業利益,選擇性執行勞務派遣政策,本來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卻變相成為“盤剝”勞動者的工具。你用歪,我也用歪,你選擇性執行,我也選擇性執行,劣幣驅逐良幣,用歪的政策策劃成為“法不責眾”的“流行政策”。為什麼許多普通員工也支持這個政策?這是因為他們也不知道這個政策的本來初心,錯誤地把錯誤的執行當作政策的本來面目。

第二,勞動派遣制是怎麼被用歪的呢?

不是專業性的人,是搞不明白的。在勞務派遣政策出臺之前,國企是幹部和工人兩種身份,國企的工資總額和定員定崗定編,都由上級主管,限制比較嚴格。國企大發展,需要增加人、需要增加錢,上級不給人、不給錢,怎麼辦?為突破工資總額和三定的限制,出臺這個政策,容許企業招聘勞務派遣制員工。其本質是:企業用工,可以繞過三定的限制,找一家第三方(勞務公司)和你籤勞動合同,然後把你派到企業工作。你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不是企業的人),不佔企業的三定指標;你拿到的工資也不是企業發的,也不進企業的工資總額,是勞務公司給你發的。企業只管使用你,但不對你負責,不管你的生老病死,避免了各種麻煩,節約了各種費用。為了保護勞務工的權益,這個政策和勞動法配合,要求同工同酬的,就是要求勞務工享受應該有的待遇。但是,企業選擇性執行,只用對企業有利的部分。

第三,勞務派遣制在現實應用中爆發什麼問題呢?

大量企業選擇性用有利於企業利益的部分政策,開始大量使用勞務工,有些大型企業,除了少量管理人員之外,其餘都是幾萬幾十萬地使用勞務工。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同樣一個辦公室裡坐著,正式工和勞務工幹著同樣的活,收入和福利差三倍。同工不同酬現象越演越烈。2015年國家出臺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強調兩個核心:一是勞務工比例不能超過10%,二是隻能用於三性崗位。要求各企業在2017年1月前全部整改。很多企業已經整改,比如銀行業,但也有很多企業不改,宏觀層面很難監管。明知道有些企業濫用勞務政策,又沒有辦法管理。

第四,勞務派遣制應該被取消或者被大幅壓縮的理由。

舉例說明:某企業需要用人100人,用勞務工100人,用合同工也是100人。企業為何願意用勞務工?就是因為價格便宜、好辭退、沒有煩心事。這是保護企業利益。但是傷害的是勞務工的利益。既然用人是100人,為什麼繞一圈用勞務工呢?目的還是企業利益。有人說,勞務工也是勞務公司的合同工呀。那麼,勞務公司只是管人頭、抽取管理費的公司,說難聽點就是皮包公司,他們對勞務工的長期職業發展,不願意管,也沒有能力管,嚴重傷害了勞務工的根本利益。這是問題的焦點。其實,完全可以取代勞務派遣制,實行合同制,企業把合同制分崗位定級(因為國家規定勞務工只能用於三性崗位,本身崗級就是最低的),讓他們收入低一點,但給他們以身份感、以歸屬感、以安全感。企業既能節約人工成本,員工也有穩定感。從這個實際意義上講,勞務派遣制完全沒有必要,應該退出歷史舞臺。

最後說明,本人作為資深HR,是站在保護廣大勞動者權益、促進人人平等的角度來談的,同時這個觀點,也不損害企業利益。如果站在企業立場,當然會否定我的觀點,企業就是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怎麼用最少的工資用最多的人,這是企業的立場。兩種立場,孰是孰非,應該由宏觀層面來下決心解決。從人性角度來看,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最大潛能,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標誌。


職場火鍋


勞務派遣公司以及勞務派遣制度就是社會的一個“膿皰,坑蒙拐騙,剝削底層勞動人民的血汗。


用戶4738344343915


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現在基本上都開始用勞務派遣工。用勞務派遣工的好處是,用人單位跟工人沒有勞務關係,不簽定勞務合同。自由用工,生產忙的時候大量使用勞務工,當訂單不足的時候,就大量裁人,沒有賠償,完全規避了勞動法。勞動公司就是個皮包公司,掌握著人力資源,勞務工的工資近一半給了勞務公司,工資由用人單位匯給勞務公司,再由勞務公司發給工人,勞務公司扣除勞務費,代交社保醫保。如果不工作,沒有工資,勞務公司不會代交社保醫保的,勞務公司穩賺不賠。


江東第一城之主人


勞務派遣制,用工外包制就是資本主義剝削。


麥禾破繭


正規企業~不會去勞務公司招人的。只能說明這個企業人事在撈錢。。。。


深藍水手1


一個工一小時100元,通過派遣公司,你一小時只能拿到70或80.派遣公司會給通過他們僱工的單位返點或叫回扣,進了個人腰包。雙方都有好處,各求所需,倒黴的是找工作的人。


林海雪緣158


勞務派遣公司會成為企業用工的主要方式,我覺這個觀點不太成立。應該是說用工的其中一種方式而已。

第一、勞務派遣公司說白了就是中介代理,中介從古代以前一直存在到現在,也沒有真做到給企業招到合適人才。如果說它成為企業一種用工方式那早就已經前幾年就火起來了。

第二、名聲掃地。勞務派遣公司魚龍混雜,有的除了中介費以外有的公司每個月還從派遣工身上耗羊毛撈金。同時呢又非用人企業的直招員工在福利待遇很難有保障比如:五險一金不交,要是企業暫時不需那麼多生產人員,那裁掉肯定是派遣工,你就如同一塊磚頭一樣哪裡需要就往哪裡搬,工作的不穩定性很沒有保障除非你被派到大公司生產訂單穩定。這點我2015年有過切膚之痛,我原本想通過派遣公司進華為做普工體驗下生活,結果沒有去成,拉我們去惠州的比亞迪承諾說宿舍有空調,有免費上網,福利待遇很好,結果過去了,結果相差十萬八千里,宿舍几上下鋪全是垃圾在上面,幾個搖搖欲墜的風扇還不全是好的,公共洗澡盆和衛生間全青苔。後來,感覺實在不想呆將就睡了一個晚上又回深圳再找派遣公司,介紹去一個小廠。做一段小廠沒訂單,又要重新找。來回搬家折騰。如果是那種直接跟用人單位簽約合同還好,如果是三方協議你是屬於派遣公司的,那每個月公司還得派遣公司發給你,你有什麼事還要面對用工企業還有派遣公司。有的派遣公司甚至拿到工資拖欠不給或者跑路的情況就特別麻煩。所以派遣公司其實為什麼做不出大規模來,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名聲壞給人感覺就黑心,儘管是確實有誠信經營的企業還是被行業裡幾隻老鼠給連累談“鼠”色變。

第三、招來人員難以勝任。通過派遣公司去找用工單位,一般都屬於掌握信息比較少,或者教育文化程度相對低的人群,或者上了年齡的下崗工人沒有多少競爭力能獲得份工作就好的啊姨啊叔的類型。一般有知識有文化有技術的人,幾乎很少通過派遣公司去找用工單位。所以這個侷限性,導致企業通過派遣公司來的人不一定合適用工標準,用人參參不齊不好管理。

當然,通過派遣公司有好處就是節省企業人力資源的開銷,直接多少錢承包給派遣公司就完事,對於普工的那種部門那真的省時省力,派遣公司途徑多可以滿足需求,這點不錯。但是企業不只是招普工還有其他部門人才需要招,這絕對不能讓派遣公司派個人就可以讓他做公司財務總監,做公司副總的。所以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僅是解決公司的一部分用工,不能說是主要。而且有高科技企業全部需要高科技人才,派遣公司根本無法招到這些人給企業輸送。所以還得看行業的性質和工種而定。這個觀點我是全認可的,但是派遣公司也很重要也是企業用工的其中方式之一而不能說成是主要。


分享的風清揚


勞務派遣就是赤裸裸的剝削


1023431056gaga


為什麼要勞務派遣公司呢?就是坑害勞動人民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