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非法电鱼 被罚增殖放流

一村民非法电鱼 被罚增殖放流

近日,因非法电鱼被渔政部门查处的村民陈某,在渔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自愿到尤溪河梅仙水域附近增殖放流,为自己破坏流域生态的行为承担修复责任。当日,放流鲢鱼1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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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县渔政大队现场对放流的鱼苗进行抽样计量,保证了放流鱼苗的质量和数量。据了解,村民陈某于2019年10月11日傍晚在三奎头新城污水处理厂河段非法电鱼,被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到案后,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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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陈某的儿子:“通过这次的教育,我们自愿的放流,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绝不会做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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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我县首次把“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机制”引入到执法过程中,在依法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同时,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积极补偿破坏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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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渔政大队大队长 王光义:“请广大市民不能去违法电鱼、毒鱼、炸鱼,现在新的实施办法处罚力度比较大, 请广大市民要遵守,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有发现违法者,积极举报,我们的24小时举报电话是:0598—— 63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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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相衔接的配套机制,更好地守护了我县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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