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裝電梯本是一件大好事,可是一層的住戶就是不同意,不簽字就裝不了有什麼辦法?

媒體大律師


加裝電梯是好事嗎?

加裝電梯從總體上來說是一件好事。但是區分來說,對於高層是大好事,對於中層是小確幸,對於一樓來說,恐怕連雞肋都算不上,而且可能有經濟上的損失。

其實不止一樓,二樓也不需要電梯。沒有住過加裝電梯的朋友們可能不知道,加裝電梯的出入口是加裝到各層樓梯中間的小平臺上的。二樓用戶要用電梯,要先走到樓梯的一樓半,但是樓梯一樓半已經是電梯的一層了。

加裝電梯,低層住戶有什麼損失?

第一個損失,就是房屋價值損失。沒有裝電梯時,高層房價低,低層房價高。加裝電梯之後,這種價差倒掛過來,變成高層房價高,低層房價低了。

第二個損失,是電梯可能會擋光。低層本來就採光不好,加裝電梯之後,有可能更要擋住電梯附近的住戶的窗戶,讓低層住戶採光更差。

第三個損失,一般加裝電梯時都不知道,但是,裝完電梯之後就體現出來了。因為增加了電梯需要管理,打掃,物業增加了工作量,大多數物業也會相應增加物業費。而物業費是按面積計算的,一樓和頂樓的計算標準一樣。一樓還要承擔加裝電梯之後增加的物業費。

為什麼一樓不用電梯,也要承擔增加的物業費?

為大家舉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北京市海淀區安寧莊西路XX小區加裝電梯,物業費從1元漲到2元,業主劉某某不認可物業費漲價,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將劉某某訴至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劉某某敗訴,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終審,維持原判。案號是(2018)京01民終9192號。

法院認為:涉案樓所加裝的電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設施,其增加的養護成本理應由全體業主通過物業費負擔。劉某某作為業主,應當同其他業主一起隨著整棟樓積極、善意的物業成本增長承擔對應義務,而不能以物業公司未與其個人協商一致為由主張按原標準繳納物業費。在電梯費用無特別約定的情形下,相關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分攤,被告應當交納相應費用。

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強迫一樓住戶簽字加裝電梯合理嗎?

從增加社會總體福利角度來看,增加電梯是好事。但是不能強迫一樓住戶簽字,也不能因為一樓住戶不簽字,就認為一樓住戶道德有問題。

鄰里之間,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問題,也建議協商過程中,由高層住戶給予一樓住戶一定的補償。還可以約定一樓住戶不應分攤費用,也不應承擔額外的物業費等。

均衡了利益,也就平衡了關係。安裝電梯,大家都從中得到好處,才是應該提倡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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