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15日起,宁陵县交警大队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

关于对我县城区交通秩序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因我县城区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均实行了封闭式管理,禁止车辆出入。鉴于当时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宁陵交警大队及时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占用道路,但未堵塞、影响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其他车辆通行的车辆不贴条、不处罚。

随着我县复工复产进度加快,城区道路车流量明显加大,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仍将车辆停放于道路两侧,由此造成的道路拥堵、交通混乱等问题已日渐突出。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辖区交通实际,交警大队自3月15日起,将对城区交通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于城区道路两侧路沿石上等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地方,严禁在设有禁令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对乱停放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非现场采集或现场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给予行政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拖移。

二、依法查处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特别是对酒驾、毒驾、报废车、拼装车、“三超一疲劳”(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依法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依法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现场纠正、教育、处罚。

五、在整治同时,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抄告制度。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

特此通告

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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