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法院:引入保險新機制 為執行攻堅“護航”

9月13日,壽縣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壽縣支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今後將在訴訟保全、執行懸賞、執行救助等領域與保險公司開展深層次合作,以保險作為抓手,建立以保險降低執行風險的“以險抑險”機制,竭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雙方在簽署的協議中分別就訴訟保全、執行懸賞、執行救助等保險內容進行了具體的約定。訴訟保全保險是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如果因申請執行人保全錯誤依法會承擔賠償責任,此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先行墊付,避免因錯誤保全再給申請執行人造成財產損失。執行懸賞保險是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並經人民法院決定同意,在保險期間內舉報人提供相關線索,依照懸賞公告應由申請執行人對舉報人承擔的懸賞金給付責任,保險公司依照合同約定負責支付。執行救助保險是由困難申請人在保險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救助申請,對於人民法院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應當支付的救助金,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付。

戰略協議的簽署是壽縣法院深入破解執行難,防範執行風險和加強人權保障的有益探索,是努力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的務實之舉。充分發揮了保險在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有助於實現申請執行人和法院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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