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細則

根據《武義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科創興縣”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武政發〔2019〕59號)文件精神,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現對企業研發投入獎勵規定如下:

第一條 企業研發投入指統計年度內企業實際用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經費支出。

第二條 申請獎勵的企業條件。

1.在我縣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且為當年度統計部門科技統計年報入庫企業。

2.企業建立健全的研發項目管理制度和財務核算制度,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須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研發費用額;研發項目須經有關部門或企業自主立項。

3.經審計確認,申請企業當年度實際研發投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

第三條 獎勵標準。

分為研發投入非增量部分獎勵和研發投入增量部分獎勵。增量部分是指高於上年度審定的研發投入額部分。上年度未享受獎勵的,當年度不享受增量部分獎勵。

1.研發投入非增量部分,100萬元(含)及以下部分,按3%比例給予獎勵;100萬~1000萬(含)部分,按4%比例給予獎勵;1000萬~3000萬(含)部分,按5%給予獎勵;3000萬以上部分,按6%給予獎勵。

2.上年度享受研發投入獎勵的企業,增量部分按8%比例給予獎勵。

第四條 單個企業研發投入獎勵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分年度予以兌現。

第五條 研發投入按《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和《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規定範圍的研發費用,加上與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費用,扣除企業當年度獲得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創新券、技術交易獎勵等科技補助資金後確定。

第六條 企業研發投入額根據審計報告和統計部門科技統計年報數據按照就低原則確定。

第七條 研發投入獎勵兌現具體流程為:

1.縣科技局發佈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報通知;

2.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研發投入獎勵申報材料;

3.縣科技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縣科技局會同財政、統計等有關部門對審計結果進行審核,確定企業研發投入獎勵方案;

5.擬獎勵的企業和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後下文發放。

第八條 本細則由武義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2020年4月5日起施行。原武義縣科技局發佈的《武義縣企業研究開發經費獎勵實施細則》(武科〔2019〕1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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