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中教師資格考試: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音樂欣賞教學時,“不要用過多的講解代替學生的聽覺”,“不要用自己的理解代替學生的感覺”。該陳述體現的教學理念是?( )

A.重視音樂體驗的同一性 B.重視音樂的實踐

C.重視音樂的技能訓練 D.重視音樂體驗的獨特性

【答案】D。解析:由題目可知本題的題眼為教學理念。其次分析題幹,根據“不要用過多的講解代替學生的聽覺”“不要用自己的理解代替學生的感覺”可以得知,題幹強調的是尊重學生自己聽覺的感受,尊重學生自身的差異性,重視音樂體驗的獨特性。之後結合選項分析,A選項同一性在題幹當中並沒有涉及到;B選項重視音樂的實踐,指的是在課堂當中學生參與音樂的實踐,例如創編活動等等;C選項技能訓練指的是對於例如樂器演奏等的專業訓練,在題幹當中並沒有涉及到。故A、B、C選項不符合題幹,綜上所述,此題答案為D。

二、案例分析題

閱讀案例,並回答問題。

案例:

初三(1)班音樂課上,李老師在進行歌曲《丹頂鶴的故事》教學。

老師在給學生聽了朱哲琴的演唱錄音後,問:“歌曲蘊含著怎樣的情感?”全班鴉雀無聲,沒有人回答。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內涵,他邊範唱,邊分析歌詞,同時在黑板上依次板書關鍵詞:小河、蘆葦坡、白雲落淚、風兒訴說。剛寫到這裡,突然有一個男生指著學習委員劉白雲說:“這不是說你嗎?幹嘛哭啊?”全班鬨堂大笑。

老師瞪著學生說:“該回答的不回答,不該回答亂回答!我希望同學們不要學習他的言行。”

問題:

依據《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基本理念,分析李老師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參考答案】

(1)評價

這是一個問題案例。雖然這位老師在教學的過程中能夠通過示範、聆聽情感體現音樂審美性的特點,但依舊有行為存在不妥之處。

第一,該老師的行為違背了新課程標準中提出的“強調音樂實踐,鼓勵音樂創造”。課標中指出,在音樂教學中,教師要運用實踐性的音樂教學方法,如律動教學法、遊戲教學法、練習法等,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親身參與音樂實踐活動掌握音樂技能,發展音樂表現力。案例中的老師在學生對於歌曲情感把握不清楚時,僅僅只是通過自己的示範並將歌曲的內容在板書中依次板書關鍵詞,實踐活動單一,缺乏引導性。

第二,該老師的行為違背了新課程標準中提出的“以音樂審美為核心,以興趣愛好為動力”。作為老師,在教學方法上應適當的採用表揚、鼓勵的手段來激發和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案例中的老師,在課堂秩序突然被打亂時,並未採取冷靜合理的方式進行處理,反而表現出不當的憤怒情緒,是不利於課堂接下來良好氛圍的維持的。

第三,該老師的行為違背了新課程標準中提出的“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課標中指出在音樂課程中,應使每一位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使他們從中受益,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文化素養得到提高並使他們終生喜愛音樂。案例中的老師,對於一些課堂中意外的突發狀況,以及面對這樣具有一些“個性”的同學,沒有采取恰當的方式進行處理,很可能會打擊到學生的積極性以及靈活性。

(2)建議

第一,在教學活動中需要我們需要組織豐富的音樂實踐活動加強對音樂的理解和感受,如聆聽、作品的背景感知、小組討論等。

第二,在課堂中要勇於鼓勵學生開口,讓他們表達自己內心的感受,同時根據學生的具體感受結合相應的作品歷史背景、作曲家聲平、音樂要素來感受音樂的風格特點。

第三,在教學活動中及時關注課堂中的每一位學生,關注學生行為、關注學生情緒,在良好的教學氛圍中,激發對音樂的興趣,培養對音樂的終身喜愛。

中公講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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