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紀委監委規範黨風廉政意見回覆工作嚴格廉政審查程序

近期,永壽縣紀委監委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縣紀檢監察組織黨風廉政意見回覆的通知》,通過建立科學規範、程序嚴謹、責任明確、協同高效的黨風廉政意見回覆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黨風廉政意見回覆工作,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帶病評優”等情況發生。

劃定受理範圍。縣紀委監委嚴格按照中省市紀委規定,受理上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同級黨委(黨組)辦公室、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等有規定權限或者有授權的單位徵求黨風廉政意見事項。全縣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受理各歸口監督單位徵求黨風廉政意見事項。

細化辦理程序。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及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接到人員名單後,要認真檢索幹部廉政檔案,查閱回覆黨風廉政意見的歷史記錄,對問題線索、查核辦理情況或黨政紀處分情況進行認真比對核實,將相關情況報分管、協管領導審籤後,反饋縣紀委監委組宣部。組宣部按規定程序報請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後以書面意見形式回覆來函單位。在比對核實時限上,首次比對核實時限為5年,再次比對核實時限為上次比對核實後至今。通過層層把關,為廉政意見回覆提供準確性、真實性保證。

規範紀律要求。各部門之間加強溝通聯繫,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對幹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影響使用的進行嚴格審查。若由於把關不嚴、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覆黨風廉政意見失實失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永壽縣紀委監委 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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