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這類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3月底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發佈。《意見》指出,將減緩徵收各項稅費,切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根據《意見》,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經紀公司、房屋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企業出租房屋,減半徵收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已取得施工許可,但因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工的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3月底。對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建築市場行政處罰案件,免除我省實施疫情防控一級應急響應措施期間的加處罰款。

  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並且承諾不拖欠工程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項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應儘快支付。各建設單位要積極落實項目預付款支付制度,減輕施工企業項目啟動資金壓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原文如下:

大連:這類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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