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維權,賠錢又獲刑

“和氣生財”可以說是一句最古老的生意經了。“和氣”才能互利共贏。三都縣法院不久前依法判決一起故意傷人案件,一男子因生意與人發生矛盾,大打出手,事後賠錢又獲刑。


男子暴力維權,賠錢又獲刑

貴州XX實業有限公司於2013年4月份成立,段某擔任法人代表、董事長。2016年貴州XX實業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解除段某股東資格,改由江某擔任法人代表、董事長,段某因此與貴州XX實業有限公司及江某發生糾紛,認為貴州XX實業有限公司應當退回自己的股金,並多次找江某協商處理未果。2018年4月9日,段某再次來到該公司,在江某的辦公室門口堵住、糾纏江某,雙方發生激烈爭執和相互扭打,後被周某某、李某等人拉開並報警。在扭打過程中,段某用拳頭擊打被害人江某下巴,致江某受傷。經三都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江某所受的傷構成輕傷二級。另查明,在審理期間,被告人段某和被害人江某達成《刑事諒解書》,由被告人段某賠償江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00000元。

男子暴力維權,賠錢又獲刑

三都縣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段某毆打江某致江某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決被告人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男子暴力維權,賠錢又獲刑


魯迅先生曾說:“一個人總要和氣些,和氣生財,大勝寬懷,能容天下,喜笑顏開,和氣生財;小肚雞腸,不予親鄰,信言改之,善莫大焉。”忍一時、退一步,通過法律途徑正確維權,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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