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根據福建省發改委、司法廳《關於開展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閩發改營商〔2019〕729號)和南平市發改委、南平市司法局《清理不符合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通知》(南發改〔2019〕73號)要求,我市開展了與《優化營商環條例》不符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公佈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與其他政策文件進行清理。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保留(或修改)106件,廢止(或失效)13件,現予公佈。

對需要修改的文件,文件實施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國家、省已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清理修改情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公佈後實施;對廢止(或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 1. 確認保留的文件目錄(104件)

2. 擬修改的文件目錄(2件)

3. 確認廢止(或失效)的文件目錄(13件)


建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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