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恢復辦理社會保險費有關事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恢復辦理社會保險費有關事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7號

  為貫徹落實好河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做好恢復辦理社會保險費有關事宜,現通告如下:

  一、按照《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冀人社傳〔2020〕24號),尚未辦理費款屬期為2020年2月和3月的三項社會保險申報核定、繳費業務的繳費人,可於2020年3月19日起恢復辦理。

  二、按照《關於階段性減徵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20〕2號),符合減免政策的參保單位,可恢復辦理,辦理時間詳詢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在階段性減徵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間繳納費款,不產生滯納金。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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