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一業主簽了房屋買賣合同裝修卻受阻,為哪般?

眼見購買的房子就快裝修好了,裝修工人卻遭到賣房者的阻撓。因開發商原因房產證遲遲未能辦理,影響了購房合同履行,房子買賣雙方都有苦難言。

案情回顧

2019年6月13日,阿香將漳平市菁城街道一房產轉讓給阿芳,雙方自願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根據合同要求,在簽訂合同時阿芳支付阿香定金20萬元,約定在拿到房產證時支付清剩餘購房款。但由於開發商的問題,房產證遲遲無法辦理,又因阿香的配偶生病住院急需用錢,阿香要求阿芳提前支付購房款,但阿芳堅持按合同約定拿到房產證方可履行付款義務,雙方由此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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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

菁城司法所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及時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司法所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阿香表示:“我老公生病住院急需用錢,房產證得不到落實是開發商的原因,而且去年6月簽了合同,就把房屋交給她了,都快裝修好了,提前付給我購房款的70%並不過分。”阿芳則堅持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付款義務,不同意提前付款。

雙方當事人從春節前一直僵持到節後,始終不願讓步。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疏導雙方當事人情緒,多次採取“面對面”、“背靠背”等方式進行調解。工作人員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一方面對雙方進行《合同法》的解釋和宣傳,另一方面採取“換位”方式引導雙方站在對方角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力圖根據雙方經濟情況、現實需求等調整付款時間、比例,尋找雙方訴求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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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調解

經過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當事雙方同意繼續履行2019年6月13日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阿芳同意在已交定金的基礎上,再分三次提前支付購房款的35%(分別於2020年2月20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8月30日前)給阿香,如該房產證辦好後,阿芳應付清剩餘購房款給阿香。阿香同意阿芳提前裝修入住,並保證本人及其家屬不再幹擾阿芳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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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漳平市司法局 藍秋蓉 顏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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