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欠錢不還躲外地,被法院“限高”買不了車票主動還款

青雲譜區法院:限高措施促被執行人還款

南昌一男子欠錢不還躲外地,被法院“限高”買不了車票主動還款

南昌法院網訊 “法官,被執行人張某已經向我還清了款項,請你儘快解除對他的限高措施,讓他可以買票回南昌工作。”申請執行人黃某給法院打來電話。

2014年,張某在向好友黃某借款15萬元後就人間蒸發,拒絕還款,黃某無奈,只得訴上法院,張某既未辯解、更未應訴。法院遂判決張某向黃某償還借款本息共計16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張某還是沒有履行付款義務,黃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人員通過各種手段都未能查到張某的材料,在申請人黃某的帶領下,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可能藏身的地點也未能找到張某。案件多次無法執行到位。

3月初的一天,執行人員突然接到申請人黃某的電話,電話中表示,張某的家人找到黃某,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由張某的父親擔保,分三個月將所欠的款項全部付清,並支付了第一筆10萬元。條件是黃某要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對張某的限高措施。原來,被執行人張某一直躲在外地,疫情爆發後,只能在家坐吃山空。疫情稍有好轉後,即將山窮水盡的他就想返回南昌,但被限高後,無法購買高鐵票,只得聯繫家人籌錢還款。多年無法執行到位的案件順利執結。

南昌一男子欠錢不還躲外地,被法院“限高”買不了車票主動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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