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無法耕種土地的農民、可把土地流轉給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南陽無法耕種土地的農民、可把土地流轉給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2020年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農民脫貧致富問題是當下最主要的問題,而土地問題又是其中的關鍵。相信國家今年會對有以下幾種行為的村幹部嚴格檢查,做出嚴厲處分。

第一,農民土地被徵收,款項卻被村幹部吞下

在農村這種情況特別多,小編後臺常常能收到這方面的消息。

國家為了加快農村各方面的建設,可能會徵收一些土地或房屋,對農民進行經濟補償。雖然沒有了收入來源,但經濟補償也讓老百姓很滿意。在這個過程中,有些村幹部對補償款眼紅,想方設法把這筆錢佔為己有。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村集體的土地被佔用,補償款應該是村集體每個人都有份的,但是有些人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將這些拆遷款據為己有,而這類的村幹部被發現的話,將會嚴懲不貸。


南陽無法耕種土地的農民、可把土地流轉給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第二,不經過村集體允許,私自將土地出售

有些人他們明知道土地的價值,卻與開發商勾結,利用自己的權力將村集體的土地賣給了開發商,以給自己謀取利益,被發現將會嚴懲不貸。

第三,以權謀私,把好處都留給自己或親戚

分配土地的時候,把地理位置好,或土壤更肥沃的地都留給自己或親戚,還有些人以為自己真無所不能,竟然在農用地上蓋房子,或者允許親戚這麼做。


南陽無法耕種土地的農民、可把土地流轉給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作為南陽的普通農民,我們也有義務保護好分配到我們手裡的土地。

2019年國家的最新的土地政策規定,在荒廢3年以上的土地,就有權將土地收回,而且還會給予相關罰款;除了不能荒廢,也不能汙染,土地汙染對農業生產的危害很大,這種行為比土地荒廢還要惡劣;

再有,農村不能隨意買賣土地,畢竟農村土地都是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經營權和使用權,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實在無法耕種土地,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把土地流轉給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這也是國家鼓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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