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復產,忙!法院溫情執法,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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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我公司收到你們發送的相關執行法律文書了,但我公司現進入復工復產階段,能否幫我們組織跟申請執行人溝通和解?”3月19日,安陸市法院執行幹警接到湖北某化工公司法人王某電話。

得知該情況後,執行幹警迅速來到被執行人生產車間瞭解企業復工安全措施保障、設備使用等情況,並主動收集企業在疫情期間對法院司法服務的需求。隨後,執行幹警“線上”組織幾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當天成功促使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線上”達成執行和解3起案件。

黃某、劉某、饒某與湖北某化工公司系列案件,法院分別判決某化工公司給付黃某貨款6.9萬元,償還劉某借款20萬元,償還饒某借款70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給付義務,故黃某、劉某、饒某分別於2020年1月到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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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被執行人涉及系列執行案件,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了強制措施,並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某化工公司經營範圍為生產農用肥,現正值春耕備耕時節。本著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又不影響被執行人作為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的原則,執行幹警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他們將被執行人企業復工的視頻圖片發給申請執行人,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同時也對被執行人公司法人進行說服教育,表明企業復工復產重要,但履行法律義務也責無旁貸。

最終,在執行幹警的努力下,3件案件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法院在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當天也解除了對被執行人部分的強制執行措施,讓企業復工復產順利進行。

通訊員 朱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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