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區塊鏈與冬奧會的“奧運之星”被指涉嫌傳銷

借區塊鏈與冬奧會的“奧運之星”被指涉嫌傳銷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火熱,以“區塊鏈”、“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層出不窮。不久前,有消費者宋先生舉報,提出一款打著北京冬奧會與區塊鏈名義的“奧運之星”發行虛擬貨幣,只要不停的拉人頭加入就會獲得高收益。

借“冬奧會”發行虛擬貨幣

據投訴人宋先生告訴記者,“奧運之星”平臺宣稱,AY和OLY是應用區塊鏈技術,分別衡量發行60億枚和6億枚。是由世界奧委會創業基金會以太坊鏈基礎上開發、推出的通過節點“火炬雲”挖礦方式獲得的區塊鏈數字和虛擬貨幣,OLY區塊鏈數字和比特幣一樣可以在交易所流通交易。該平臺規定,要想成為“奧運之星”平臺的會員,首先通過推薦人推薦註冊會員,並支付兩元的身份識別費。認證通過後,就可以免費獲得一個“體驗火炬”,“體驗火炬”每天可以在“火炬手”裡面挖AY幣和OLY區塊鏈數字。

借区块链与冬奥会的“奥运之星”被指涉嫌传销

據公開資料顯示,奧運之星平臺靜態會員交易手續費是50%的,如果能夠直推4名有效礦工的話,那麼交易費用則為30%。用戶如果是在交易期進行交易的話,能夠得到1.5倍的溢價掛單。在該平臺進行交易的時候,數量必須要達到1—1000AY,當然對於最低的交易數量是可以自行設置的,而且每一單交易能夠分成多單去完成。

相對於其他同類軟件來說,奧運之星這款軟件的優勢也是比較多的,它擁有非常豐富的挖礦模式,玩家可以隨時隨地的開啟自己的貸款操作,並且通過最新醉拳的挖礦玩法,能夠不斷幫助玩家壯大經營模式,該平臺還是一個真實綠色安全的貸款操作軟件,方便玩家隨時隨地的開啟創造收益的操作。

據宋先生透漏,奧運之星看似是不需要參與者投資,實際上,在宣傳時以零投資的噱頭,先吸引不明真相的群眾註冊,然後以繳納所謂的認證費的方式收取費用。目前,“奧運之星”平臺顯示的註冊量高達160餘萬名,按此計算“奧運之星”平臺收取的所謂認證費就已經高達300多萬元。同時,該平臺還可能存在虛假註冊的用戶的可能。表面上會員在交易虛擬貨幣的時候,是直接打到掛賣方的賬戶中,實際上,有些賬戶是被平臺方控制的。

七級分銷模式涉嫌傳銷

據“奧運之星”平臺上的“火炬”共分為體驗、紫銅、白銀、黃金、鑽石、亞運、奧運七個等級。其中,“體驗火炬”是免費的,其餘等級的“火炬”,需要會員先購買10枚到5萬枚不等的AY幣,用AY幣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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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之星的制度模式及分紅政策:銅牌會員:一級隊長,直推20人,團隊總算力5KB/S,享受交易手續費分紅5%,送6個幣的紫銅火炬(年收益5萬);銀牌會員:二級隊長,直推20人,培養2位銅牌會員,團隊總算力20KB/S,送120幣的白銀火炬,送12個子幣OLY,手續費分紅25%(年收益30 萬);金牌會員:三級隊長,直推30人,培養3位銀牌會員,團隊總算力100KB/S,送650幣的黃金火炬,送65個子幣OLY,15%交易手續費分紅(年收益300萬);奧運之星:四級隊長,直推40人,培養3位金牌會員,團隊總算力500KB/S,送1300幣的鑽石火炬,送130子幣OLY,交易手續費分紅10%(年收益3000萬);奧運大使:五級隊長,直推50人,培養4位奧運之星,團隊總算力3000KB/S,送14000幣的亞運火炬,送1400子幣OLY,享受5%的手續費分紅(年收益3億)。

此外,“奧運之星”平臺制定了AY幣和OLY區塊鏈數字的相關規則,以向會員提供七種不同級別的“火炬”使會員獲得所謂的挖礦靜態收益,並人為設定平臺系統內所謂AY幣實時價格,用於參加者加入時購買支付的費用、會員收益AY幣向平臺兌換變現。而“奧運之星”平臺的靜態收益是指,會員購買“火炬”後,根據“火炬”的等級不同在40天內可以獲得11枚到7萬枚不等是AY幣,以及12枚到7千枚不等是OLY區塊鏈數字。

相關律師表示,“奧運之星”平臺還以會員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晉升級別和返利依據,發展的下線越多,獲得的分紅就越多。此外,該平臺為了讓會員積極發展下線,還設置了提現門檻。沒有發展下線的會員提現需要50%的交易手續費,而發展到一定數量下線的會員在交易時只需要30%的手續費,

該模式典型涉嫌傳銷

模仿趣步模式繼續行騙

據宋先生表示“奧運之星”模仿此前被湖南警方查處的趣步。據悉,“趣步”是一款號稱“走路就能賺錢”的網紅App,截至2019年9月6日,“趣步”App的登記用戶已達7300萬。

記者注意到,“趣步”推廣人員曾稱,在不投資、不推廣的情況下,每天走4000步,一個月只能掙200元,但通過投資和推廣發展團隊,即所謂的“拉人頭”,能夠月入幾千元甚至十幾萬元。這款App目前已被多個應用平臺下架。如今,以“躺賺”“走賺”“玩賺”等噱頭吸引用戶下載使用的App廣泛存在。

業內人士表示,趣步之所以在短期內吸引瞭如此多的用戶,主要是因為成本低,每人繳納 1 元即可參與。但是對平臺方來說,註冊用戶多了,收益將是一個巨大的數字,在這樣的誘惑面前,有關人員走上了傳銷的道路。

有律師表示:“傳銷主要有兩個構成要件,其一是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這也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絡,形成傳銷的“人員鏈”;其二是計酬要件,以參加者本人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以參加者本人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網絡傳銷一般會披著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區塊鏈、虛擬幣等時髦事物的外衣,利用互聯網渠道發佈信息。對於用戶來說,日常做到不輕信‘天上掉餡餅’的賺錢途徑;對於各類‘賺錢’手機軟件,要識別是否屬於騙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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