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嚴懲貪官汙吏的

貞觀年間,唐太宗李世民為了本王朝的長治久安,常以:鳥棲於林,復巢於木末,魚藏於水,複穴於窟下,

然而為人所獲者,皆由貪餌故也”的掌故,告誡官吏不要貪財愛利。他曾對大臣說:“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喪其身。”還強調:群臣若徇私貪汙,妄受財賄,不僅破壞公法,且損國害民;待贓賄暴露,其祿秩稍奪,己身亦殞。

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嚴懲貪官汙吏的

所以李世民要求凡“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的官員,“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做“益國利人”的貞廉臣(《貞觀政要~貪鄙》)。他指出“若安天下,必須先正其身,未有身正影曲,上治而下亂者”(《貞觀政要~君道》)。李世民從隋朝滅亡的教訓中,深刻的認識到“源清而流潔、官廉而俗正、上治而下安”的道理,這也是他嚴懲貪贓枉法的指導思想。

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嚴懲貪官汙吏的

為了杜絕官員們的貪贓枉法,李世民親自制定了嚴懲貪贓枉法的律令。貞觀初年,李世民令長孫無忌和房玄齡開始修定律令。在貞觀十一年頒行的《唐律》中規定:主管官員受財枉法者,贓一尺絹杖一百,一匹徒一年十五匹絞。一般官員贓一尺絹杖九十,二匹徒一年,二十匹絞。因官挾勢強乞索財物者,以坐贓論,罪加二等。依《關市令》,錦綾羅等絲織品、兵器、金銀鐵和名貴藥材,等等,都嚴禁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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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煙閣二十四功臣長孫無忌

李世民為了瞭解實際情況,還派遣了朝廷大員巡察全國。貞觀八年,他委派宰相李靖和太常卿蕭瑀等十三名重臣為黜陟大使分行天下各道。巡察的主要任務是:“察長吏賢不肖,問民疾苦,禮高年,振窮乏,褒善良,起淹滯”,而“察長吏賢不肖”是第一位的大事。就是要檢查地方行政長官的表現好不好,懲治貪贓枉法者,舉拔廉潔奉公者。首都長安所在地的畿內道“事最重要”,案情複雜,特令李靖充使坐鎮。貞觀十二年一月,又派遣了大理卿孫伏伽等大臣二十二人巡察四方,懲處了一大批貪官汙吏。

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嚴懲貪官汙吏的

對於觸犯法律的貪官汙吏們,李世民能依照法律嚴懲,不阿親貴。

、對唐宗室王公不加寬宥。貞觀元年,李世民的同族叔父,涼州都督、長樂王李幼良私出邊境,與羌、胡非法交易,走私販私,豢養百餘名無賴子弟,經常侵暴百姓,並想外逃。“事覺,賜幼良死”。

二、對開國元勳、外戚不講情面。貞觀十四年,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陳國公侯君集,攻下高昌國後“私取珍寶”,將士也“竟為盜竊”,唐太宗“詔下君集等獄”,因其戰功卓著、大臣保奏而免於坐牢。後又受厚賂於皇太子承乾,圖謀不軌,太宗遂揮淚“

斬之於市”。

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嚴懲貪官汙吏的

三、對故舊好友也一視同罪。貞觀三年,原李世民當秦王時的老部下、濮州刺史龐相壽,因貪汙被撤職。龐以故舊向他乞復原職,李世民不允,仍罷其官,遣回。

四、對臨民的地方官吏也很嚴厲。貞觀十九年,滄州刺史席辯坐贓汙,太宗召大臣和各州來京進貢的官員“臨觀而戮之”。

事實說明,儘管《唐律》對貴族官僚、皇親國戚和勳勞故舊,都可以減罪和用銅贖罪,但是李世民對那些封爵高、衙門大、權勢重,甚至皇親國戚,凡貪贓枉法者,都是深惡痛絕、依律嚴懲的。這無疑對“貞觀之治”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唐太宗李世民是怎麼嚴懲貪官汙吏的

唐朝著名史臣吳兢在他的《貞觀政要》一書中評論說,唐太宗“深惡官吏貪汙,有枉法受財者,必無赦免。在京流外(即京官和外官)有犯贓者,皆遣執奏,隨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謹。制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跡,無敢侵欺細人。”唐貞觀“自是數年之後,海內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焉。

這些評價雖有溢美之詞,但仍可從中看出唐太宗整飭官吏隊伍的良好社會效果,是有鑑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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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引語和事實凡未註明出處的,均引自《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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