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了退休年歲還是找不到原單位因為解散了。該怎樣辦養老金?

燦傑師


已經過了退休年歲還是找不到原單位,因為解散了,該怎樣辦養老金?實際上不是去辦養老金,而是去辦理退休手續,但是找不到原單位了,說明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在退休之前是屬於個人繳納的,個人繳納的辦理退休,是沒有必要去找原單位的。

如果在原單位工作時,原單位為你繳納了養老保險的,屬於實際繳費年限,加上你後來自己繳費的年限,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需要去找原單位自己就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找到原單位也是自己去辦理,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但是如果你是屬於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職工,在原單位有視同繳費年限、或是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認定,找原單位的目的,主要尋找個人人事檔案,但由於原單位已經解散,導致個人人事檔案無法找到,如果找不到個人人事檔案,就會造成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無法認定,不管視同繳費年限多少,其實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每一年繳費年限,換算成養老金一般都在90到100元左右,所以這個損失還是比較大的。那麼找不到原單位就不知道自己的個人檔案在哪裡,這的確有點急死人。

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因為原單位已經解散了找不到原單位的,可以找原單位的同事,通過同事之間互相打聽原來管理檔案的同事,互相提供消息來查找個人檔案的去處。個人檔案的去處,一般包括這麼幾個方向:一是單位解散後個人檔案移交當地街道或是社區管理;二是移交原單位的上級單位人事部門管理;三是移交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是人才市場管理。如果這些渠道都無法查找到,只有查找單位檔案中與個人有關部分來作為證據。一般單位檔案在單位解散後,負責收尾工作的人員,都要將單位檔案移交到當地區縣檔案局所屬的檔案館,個人可以到檔案館查找單位檔案中的職工花名冊,招工表,工資表等與個人相關的資料,複印後加蓋檔案館的鮮章,這是具有檔案證明價值的,如果通過這些資料能證明你的工作年限,那麼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就不成問題。

綜上所述,如果不涉及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不涉及到退休需要個人人事檔案,辦理退休時是不需要找原單位的,可以自己去辦理;如果涉及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這就需要人事檔案才能認定,找不到個人檔案,那麼視同繳費年限是無法認定的,特別是視同繳費年限比較長的人員,這對自己養老金的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幫兄愛唱歌


這的確是一個棘手問題,解決的思路和路線圖,可以簡單歸納為如下幾點:

1.找原單位的主管上級部門尋求幫助。可將辦理退休手續時遇到的困難與具體問題,如實向他們彙報與諮詢,以取得支持與幫助。

2.可通過有關部門查找尋覓本人人事擋案。人事擋案記錄著職工入職以來的全部工作經歷及有關資料,這是活的歷史軌跡記錄。若有歷史人事擋案在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通過社保部門查詢個人歷史資料和實際繳費情況。社保部門作為專責社保繳費與稽核單位,它們的有關記錄不因單位關閉解散而受到影響,這可以佐證本人的有關個人情況與核查繳費記錄。

4.辦理退休手續的根本依據,只能是掌握與佔有相關人事資料。這也可通過當年老領導、老同事,或原單位人事、勞資主管人員,車間科室相關人員,提供搜尋或出據證明材料等還原有關歷史真相。


劉正民


樓主您好,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還是找不到原單位,因為解散了該怎樣辦養老金呢?這個問題很明顯,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我們不需要尋找到原單位,因為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和參保關係只要保留在你的手裡,那麼你直接持有相關的證明,比如說你的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明,戶口證明等相關的證明,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退休就可以了,並不需要通過原單位。

只不過就是你的這個養老保險的累積繳費年限,如果說沒有達到15週年,那麼是不可能直接來辦理退休的,所以說你必須選擇延遲退休,然後逐年交費,當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尋找原單位的主要原因就是要尋找到個人檔案,如果說你的個人檔案沒有從原單位提取出來,那麼一般情況下,單位解散以後那麼會把你的個人檔案保留在你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開發中心,那麼你可以持有自己的身份證去人才交流開發中心查詢一下自己的檔案,看看是否保留在那裡,如果保留在那裡直接通過社保局提檔,辦理退休就可以了。


社保小達人


按照我國的退休條件,男性達到60週歲,女職工達到50週歲,女幹部達到55歲,累計繳費年限要達到15週年,就可以去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單位只是起個協助作用,單位解散了,不影響退休的辦理。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將影響退休辦理:

1、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未滿15年。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後,再享受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的人員、到齡後繼續繳費5年(即60個月)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十五年,享受領取基本養老金。補繳標準按現行政策規定為當年個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因為個人檔案而導致視同繳費年限無法認定。如果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全民所以有制企業,在單位沒有參加社保繳費前的工作年限或是連續工齡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視同繳費年限需要個人檔案才能認定工齡,是否因為個人檔案記載不全面而無法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導致視同繳費年限加實際繳費年限不夠15年而無法辦理退休?此種情況需找到原始的資料,比如可以去勞動部門查找招工手續的存根,單位發放工資的工資表,考勤表,等等,作為佐證。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是無法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3、檔案年齡小於實際年齡。雖然按照身份證年齡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檔案裡最先記載的年齡小於身份證年齡。如果是這種情況,在進行檔案核查辦理退休時,一般都是以檔案記載的最早年齡來辦理退休。但是這不由單位來決定,而是由社保部門來審定的。



社保小白


一要看你原單位是何時解散的,在解散時為職工買沒買養老保險,買了多少年?

二要看你在買養老保險前工作了多長時間,即有沒有視為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年限?

三要看你繳納養老金夠不夠15年(含視為繳費年限時間)?

四要看你在單位解散後自己有沒有續繳養老保險金?辦理時可以到人社部門去辦理退休手續,憑退休手續到社保部門計算養老保險費,也可以直接找社保部門計發養老保險費。


柚子愛寫真


原工作單位解體了,單位會把工作人員檔案託管,本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取出檔案到有關職能部門核算視同繳年限,如沒有視同繳費可算,個人檔案在社保也就沒什麼用了,按照實際繳費就可以辦理退休了,如果原單位給繳納過社保,那麼社保也會有個人電子檔案(簡),現在有人以單位解體檔案丟失為由去政府部門鬧事都是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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