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这个特殊的新学期里,学校延期开学了,同学们也都通过在线学习的方式参加各类网课,学习新知识。当前,疫情防控虽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同学们剩余在家时间仍不可掉以轻心。今天,市检一分院未检检察官就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聊一聊居家学习期间畅游网络世界需要注意的风险和陷阱。

【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案例一“真假班主任”

近日,某初中的班级微信群里,一个名称为“班主任黄老师”的微信号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学生家长尽快通过收款码转账的方式缴纳新学期的资料费750元。看到通知后,很多家长立即向“班主任黄老师”转账交费,可就在此时,一个与“班主任黄老师”头像和名字完全相同的微信号却要求大家立即停止转账。一会儿要求转账,一会儿又要求停止转账,相同的头像、相同的名字,到底谁是真正的班主任黄老师呢?

【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警方接到学校的报案后,通过核实发现,在群里要求家长停止转账的才是真正的班主任黄老师,那要求转账的“黄老师”又是谁呢?警方通过调查摸排,最终锁定3名来自广西的犯罪嫌疑人,这3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诈骗成功,一人冒充“黄老师”,另外两人冒充“学生家长”,不管这个假班主任发布什么信息,这两名假家长都会积极迎合,组团忽悠群里的学生家长,屡屡得手。

检察官有话说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全国多地的中小学、幼儿园都发生了通过在微信、QQ群假冒教师收取学费、资料费等诈骗案例,教育部专门发出了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

建议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在微信、QQ群中收取费用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与学校和老师进行确认,谨防受骗上当,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老师要认真核实群内成员的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对身份存疑的成员坚决清除出群。


案例二
“口罩骗局”

2月初,受害人李某报案称,其向微信好友购买口罩,在支付4万元货款后,对方先是说口罩是进口的通关需要时间,后来又说受疫情影响物流不能发货,在反复沟通之后,直接将李某拉黑。警方受理案件后,经过侦查,破获了多起专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售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名,经审讯,该犯罪团伙手上一个口罩都没有。

【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骗子们不但“无中生有”,还“偷梁换柱”。2月末,受害人梁某报案称,不久前,他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认识了自称“有口罩销售渠道”的周某,梁某向周某支付35万元,订购口罩10万只。过了四五天,收到口罩后,梁某发现口罩质量非常差,怀疑是伪劣产品。警方对涉事口罩进行检查,发现这些口罩外包装没有口罩名牌、公司名称、厂址等任何信息,也没有产品合格证。经审讯,周某对销售假口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周某的供述,警方顺藤摸瓜,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犯罪链条。

检察官有话说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不仅是必需品,更成为了紧缺品。与此同时,有人却瞄准了“商机”,打起了口罩的主意,大发不义之财。从公安部获悉,截至2月18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459起,抓获嫌疑人1084名,捣毁犯罪窝点473个,查扣涉案口罩2500余万只,涉案价值1.35亿元!

疫情当前,同学们和家长在做好防疫同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除了谨防虚假口罩广告诈骗以外,对“献爱心”捐款诈骗、推销防疫药品行骗、亲属“感染”为名行骗等蹭“疫情流量”的诈骗一定要擦亮眼睛,涉及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警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遭遇骗局要立即报警。


案例三

“谣言风波”

1月30日,一条内容为“通知:新登镇各城区内,于明日凌晨24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除特种车辆外,私家车闯一次6分200,禁止私家车出行,正常行驶,另行通知,富阳区新登镇交巡警支队”的微信信息在杭州市新登镇广泛传播。经警方核查,该信息内容属于捏造,编造人方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京检战“疫”进行时】敲黑板!疫情期间的网络陷阱,必须警惕绕行!

延吉市民李某在其微信群中发布“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前天晚上从武汉至长春,长春到长白山,长白山到延吉市,今天确诊为该病患者,现被医院隔离,这条消息是州党委通知的内容可以相信。”的虚假消息。后延吉市民金某某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又将此虚假信息转发到2个微信群内。当晚,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将李某、金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询问,李某、金某某对自己通过微信群中发布、转发虚假消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对违法行为人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检察官有话说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战“疫”期间,希望同学们和你们的家长对自己的言行要更加谨慎,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查证属实的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齐心协力打赢防控新冠肺炎的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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