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備案≠行政審批 投資者須及時查詢備案情況避免誤導

“福田區私募基金小課堂”專題報道之三

專題

此前我們已經帶大家認識了什麼是非法集資,以及非法集資的特點。事實上,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的“偽私募”,不僅需要監管部門、公檢法部門加強監管和執法行動,也需要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理性投資文化,提高人民群眾風險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接下來我們將展示一批案例,以當下社會公眾對私募基金的誤解,逐步揭開假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真面目,以期對投資者有所幫助。

《基金法》明確對私募基金的監督管理不設行政許可,實施備案制,由行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私募基金備案。當前,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私募基金投資者不能正確區分“登記備案”與“行政許可”,通過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並備案少量產品或虛報信息騙取登記備案,以此為幌子,向投資者鼓吹屬於持牌金融機構,虛構項目誘騙投資者,大量募集資金後挪為己用,給社會造成極大危害。

在深圳,2016年底,監管部門陸續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涉及該公司6只產品、30餘名投資人,金額合計1090萬。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只產品,但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對此,監管部門立即開展深入核查,發現公司實際募集規模可能是其備案規模的80倍,立即向深圳公安部門進行了案件線索移送。A公司屬於典型的“備少募多”,利用登記備案不當增信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現實中,一些動機不純的私募機構往往通過虛報信息騙取登記備案,先備後募、備少募多等各種手段,利用投資者對“登記備案”法律屬性的誤解,不當增信,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極具欺騙性。關於“登記備案”,投資者至少應該瞭解以下幾個方面:

“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管理人宣傳私募機構是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批准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私募基金是經過審批的投資產品,屬於誤導消費者,莫輕信。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產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資者的認識偏差,宣傳中將登記備案等同於行政審批,利用備案信息自我增信是對監管部門的變相“綁架”,是對投資者的嚴重誤導。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投資者要及時登錄基金業協會網站(www.amac.org.cn)查詢所購買的私募基金的備案情況,核實信息是否準確一致。否則,應及時向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反映。

統籌:張馨怡

製版:柯曉明 鄧詩君 黃永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