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收取赌债!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领刑十六年半!

3月23日下午,霍山县法院公开宣判魏学明等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9名参与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其中,

首要分子魏学明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魏学明纠集他人长期在霍山县下符桥镇与六安市青山乡交界处一带农村及霍山城区开设赌场,同时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学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蔡某伟、魏某文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魏甲、魏乙、经某、林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方某立、陈某润参与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李某茂、刘某生、杜某、汪某青、方某波、刘某、刘某祥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

被告人魏学明、李某茂、蔡某伟、林某、刘某生、杜某、经某开设赌场,被告人魏甲、汪某青、方某波、刘某、刘某祥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资金、组织客源等直接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魏学明、李某茂、蔡某伟、林某、刘某生、杜某、魏甲、汪某青、方某波、刘某情节严重。被告人魏学明多次纠集人员殴打或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魏某文、蔡某伟、魏甲、方某立、陈某润随意殴打或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学明、林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魏学明、魏某文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魏学明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被告人魏学明、蔡某伟、魏某文、魏甲、魏乙、经某、林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同时符合犯罪集团条件,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魏学明系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蔡某伟、魏某文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魏甲、魏乙、经某、林某为一般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魏学明、魏某文为索要高利贷而非法拘禁他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文纠集方某立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因方某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酌情对魏某文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伟、李某茂、刘某生、魏乙、经某、汪某青、方某波、刘某、方某立、陈某润、刘某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霍山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早在1月15日至16日

霍山县人民法院即公开开庭审理

魏学明等16名被告人涉恶案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霍山县法院审理规模最大

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暴力收取赌债!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领刑十六年半!

7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庭审。

暴力收取赌债!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领刑十六年半!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以来,魏学明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霍山县下符桥镇与六安市青山乡交界一带农村及霍山城区等地,通过“赌干子”、“选鸡”、放置赌博机等方式开设地下赌场,抽头牟利,使用赌博作弊器骗取他人赌资,同时还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暴力收取赌债,逐渐形成了以魏学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倚仗自身“声望”,对于未及时偿还赌债的被害人,采取堵门、殴打、拘禁以及燃放鞭炮、夜间大叫、拍门敲窗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恐吓、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此外,在赌场被派出所查获后,以代缴罚款等方式,指使潘某等十余名参赌人员作伪证。2014年2月,魏学明为帮助某厂合伙人周某、翁某解决纠纷,组织带领他人将被害人桂某殴打致轻伤,后又采取威胁恐吓、唆使“保安”跟踪贴靠等方式,迫使周某、翁某向其支付费用共计13万余元。

暴力收取赌债!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领刑十六年半!

此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霍山手机台等平台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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