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又出新政,4種情況或將無法繼承父輩宅基地了,不懂的趕快看

前期,我國在農村開展了土地確權工作,並且對於農村土地監管力度也相繼提升,我國地域雖然比較遼闊,但人口眾多,土地資源流失現象也比較嚴重,比如有些“空心村”裡的宅基地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而伴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種地後甚至還出現了土地“撂荒”的現象,這無疑給我們敲響了一個警鐘,所以加強農村土地資源管理,不光是為了有效地保護土地,更是為了農民與土地之間的權益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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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相繼結束之後,農村宅基地新規也相繼出臺,這些新規從而也約束了一些違法、違規使用土地現象,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繼承問題上,以前農村宅基地基本是按照世代相傳的這種不成文的規定在延續,按照這一規定,親屬可以直接繼承父輩的宅基地,而這樣的問題所導致的是,有些人宅基地比較多,多的甚至出現宅基地被閒置,而有的村民卻因為宅基地比較緊張,居住條件比較擁擠,這樣看來土地使用出現了不公允的困境,為了宅基地使用公允,目前農村已經實施“一戶一宅”政策,並且針對一些宅基地繼承問題也提出明確,這4種情況將無法繼承父輩宅基地,農民早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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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和父母已經分戶的情況下不予繼承

隨著“一戶一宅”的政策在農村開展之後,今後也意味著不再允許“一戶多宅”出現,以前父母去世之後,基本都是由子女來繼承父輩的宅基地,這樣的做法也歷經許久,甚至很多人已經當成理所應當的事情,殊不知宅基地歸屬村集體所有,而子女與父母分戶之後,並且已經擁有了自己的宅基地,那麼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再去繼承父輩的宅基地,因為如果繼承了那麼屬於就“多宅”,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雖然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但父輩的房屋可以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父輩的房屋之後,因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進行翻建和新建,直到房屋倒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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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戶口不在本村的情況下不予繼承

目前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基本已經完成,今後宅基地與農民之間的權益也更加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益比之前也更加明朗。之前有些子女雖然將戶口遷出,但父母可能還在農村生活,父母去世之後,就回家直接繼承宅基地,而今後這樣的做法不允許了,因為宅基地歸屬村集體所有,作為村集體財產,自然只有本村村集體經濟成員才能享有,而戶口不在本村自然就不能享用本村的任何福利,更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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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違法的宅基地不能繼承

以前農村宅基地監管力度不夠,導致不少宅基地資源出現過度浪費和被破壞的現象,比如有的人把宅基地建設養豬場或者種樹等等,我們都知道宅基地只能用來建設住房,而去建設其他經營性質的建築物自然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樣一來就改變了宅基地的使用性質,這屬於違法行為,其建築物將被拆除,而宅基地因為違法使用應當被村集體收回,子女自然無法繼承這樣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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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不能繼承

農村在建設住房的時候,很多人總是喜歡多佔多得,有的人為了擴大自己的宅基地面積,就將衚衕霸佔,還有的人刻意建房的時候擴大建築面積,按照相關規定,其實早就明確了使用面積,如果超出面積建設那麼自然是違規行為,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去霸佔村集體的公共使用面積,那麼這就導致宅基地使用混亂,並且宅基地的使用面積都早已經登記,一旦超出建設住房,那麼超出的部分子女也是無法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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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歸屬是村集體所有,並非個人財產,其實以前很多農民對此有些誤解,認為宅基地是老輩人傳下來的,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實則農民朋友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則上繼承宅基地只要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自然是允許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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