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大幅下跌,那麼繼續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哪種方法個人的損失最小?

coco賈鴻超


一鍵代償觀點:無論房價怎樣,把房屋丟給銀行的損失都要比還房貸大得多。

說實話,就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房價出現大幅度的下跌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對於已經買過房並且不是炒房的人來說,其實,房價漲和跌已經跟你沒什麼關係了。

首先,咱們假設你10年前用了50萬付了首付,然後還有100萬的貸款需要30年還清,那麼,接下來這30年無論房價是漲還是跌,你都需要按照之前的約定,每個月償還固定的額度。

當然,如果確實出現了房價大幅度下降,比如說,之前你的首付是50萬,月供是三千,但是人家現在買的就是首負30萬,月供兩千了。可能對於我們心理上來說很難接受這種不公平,但是,如果你現在選擇把房屋丟給銀行就更虧了。

第一,就算是你把房子丟給了銀行,那麼房屋拍賣則是按照現在的價格拍賣的,而現在房價跌了,再加上銀行急於出手,那麼很可能就是100萬的房子70萬就給你買了。這時候,你欠的是100萬,扣除房子賣的70萬,那麼你還欠銀行30萬,這三十萬還是要還的,並且還會有利息。

第二,我們要知道,銀行會去拍賣你的房子,一定是在你斷供的情況下拍賣的,這個斷供是指定會影響到你的個人的信用的,很容易就上黑名單了。這對於你的生活、工作,甚至是孩子上學的影響也都是很大的。

然後,咱們來說繼續還貸的虧損,其實這也不能說是“虧損”,畢竟,你之前早買了,也就早享受了,總不至於你今天買了,然後第二天就出現大幅度跳水吧。就正常情況來說,只要你持續還貸,房子是你的,都談不上什麼虧損。

畢竟,對於剛需的人來說,你又不會賣掉房子,所以,房子的漲跌對你來說就是一個心裡感覺,漲了你會感覺資產增加了,跌了你會感覺資產縮水了。而實際上,你手裡的現金根本就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如果因為房價跌了你就選擇把房子丟給銀行,那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


一鍵代償


首先,把房屋丟給銀行的流程是你在銀行累計3~6個月還不上貸款的記錄發生之後,銀行和開放商會出面拍賣你的房子,房子一般都比市價低很多。扣除欠銀行的錢之後,如果還有剩餘的話才會給到你手裡。

但是,出現房價大幅下跌,房子不值錢了,假設房價低於我們欠銀行的錢,那麼銀行拍賣了房子之後,如果還不夠還清銀行的欠款,那麼銀行有繼續向欠款人要債的權利。可能會拍賣你其他資產還款。實在要不到,銀行會計入壞賬。

而欠款人,也會因為還不上房供,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註記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請了。也就是說這幾年類,你要申請房貸車貸幾乎是不可能的。

更嚴重的是,欠款人也可能因此被計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出行不能乘坐飛機,不能住豪華酒店,不能購買固定資產,限制出入境等等,將影響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以,為了長遠的生活打算,房價即使下跌了,還是要繼續還房貸比較合適,能把個人的長遠損失降到最低。另外,就算房價不可能在短期內出現一個瀑布式的下跌,國民對房子的共識是相當的強大,但房價有一波下跌之後,總會出現一些抄底的炒房客。要想房價大幅下跌,這種共識體系崩塌,價值觀產生改變,不然應該很難出現這種局面。


小白讀財經


就世界範圍而言,房價大幅下跌,跌到資產淨值低於所欠房貸的情況下,業主確實是要面臨兩種選擇,究竟是該繼續撐下去,還是把房子乾脆扔給銀行,讓銀行一起倒黴。

在香港,這種情況又被稱為負資產,當年亞洲金融危機,就有不少房主變成負資產,比如王菲,比如鍾鎮濤,鍾鎮濤在1996年香港樓市處於頂峰時,與前妻短期借款1.54億港元,"炒買"港灣道會景閣4607室等5處豪宅和其他項目。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香港樓市下滑,其所購各項目大幅度貶值。由於部分貸款利率高達24%,其所餘本息滾至2.5億港元。最終法院裁定鍾鎮濤破產。鍾鎮濤的個人破產事件曾經被媒體追蹤了很多年,好在後來緩過勁兒來。

但在中國內地,實際上根本沒有兩種選擇,只有一種選擇,也就是你必須扛下去,把貸款還清,因為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中國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購買住房者的債務責任,也與歐美國家是完全不一樣的。

業主想在主房資不抵債的時候把房子抵給銀行,債務一了百了,在合同上就是不支持的,你看哪家銀行的住房按揭合同規定房主對債務要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你想宣佈個人破產無力償還也不行,只能硬扛到底。

房貸無限責任是中國需要改的地方,應該與歐美接軌成有限責任,這是對購房者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也因為實行"房貸無限責任"的國家, 讓普通老百姓最大限度地承擔房地產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在核發房貸的時候, 對房屋價格的瘋狂上漲並不特別擔心, 銀行只關心客戶的資產狀態和支付能力. "房貸無限責任"的直接後果就是, 更容易讓商業銀行敞開大門發房屋貸款, 形成房地產印鈔效應。

在中國,房子就是很多老百姓的一切,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期待更加完善。


政商內參


這個毫無疑問,繼續還房貸損失最小,丟給銀行,你的損失會大到讓你懷疑人生。

舉個例子:小明2013年1月1日購買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單價15000元/平,總價150萬元,首付50萬元,貸款100萬元,等額本息,30年,利率5.39%,則月供5609元。

假設5年後(2018年1月1日),小明購買的房子單價夭折了一半,即目前的價值為7500元一平,此時購買一套100平的房子僅需要75萬元。

我們假設首付為25萬元,貸款50萬元,等額本息,25年(因為原來的貸款100萬元也只剩下25年了),利率5.39%,則到期貸款本息為91萬元,加上首付款25萬元,合計為:116萬元。也就說,現在斷供重新買一套房子,最終付出的價值約為116萬元。

然而小明原本的月供5609元,還有25年要還,即需要5609*25*12=168萬元。比現在直接買一套新的貴了約50萬元,那是否直接這套房子不要了,丟給銀行,重新買套新的來的划算?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現實卻不能這麼做。

銀行對於斷供的處置

一旦斷供,銀行第一處置是催收,在催收無果的情況下,會進行起訴,到起訴後,你已經被納入徵信黑名單(有餘額,永遠都無法消失)及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系統(對於出行、居住甚至小孩的學業有影響),這是第一方面。

第二起訴後,銀行會對房子進行拍賣,因為當前的房子的價值為75萬元,但是銀行急於出手,最終的成交價能有60萬元已經不錯了(特別是在大家預計還會下跌的情況下),你原本貸款100萬元,到2018年1月1日時(5年的時間),以等額本金計算大概歸還8萬元本金,即貸款的本金餘額還有92萬元,扣除拍賣金60萬元,再加上訴訟費及拍賣費,你最少還要償還銀行35萬元以上的資金,因此並非說斷供就不要管了。

算上斷供的最後需要賠償的費用35萬元+重新買一套的全部本息116萬元,合計151萬元,與原本繼續月供168萬元,相差17萬元,多了兩個黑名單是否值得?

而且因為納入黑名單,其實你重新買新的房子是無法貸款的,這時候只能全款,75萬元的全款加上銀行仍然會向你追償35萬元合計110萬元,你是否有這麼多資金?如果你有這麼多現金,何不一開始直接把貸款剩餘的本金92萬元給結掉了?

總結

其實如果你是剛需一族,那麼房子對於你來說是居住屬性的,不管漲跌,這個損失都是名義上的,只要你不賣就不會有實際的損失額,就像股票一樣,你買了被套牢了,只要不賣,就沒有發生實際的損失,或許還有漲回來的時候。房價下跌,最怕的人群其實是投資客。畢竟他們持有的房子是要賣的,如果因為下跌一直持有,那麼資金就會一直被佔用,損失的是資金成本。


鯉行者


  方法或手段並不能改變房價大幅下跌的結果,即不管採用任何方法或手段,損失都是一樣的,並沒有損失最小的說法。

  要理清負債是負債,資產是資產,負債不等於資產,這其中還有所有者權益。可以運用企業的會計等式來算這筆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當資不抵債,那麼所有者權益就為負,並不能因為採取方法或手段將“負”抹平。

  比如購買一套房100萬,首付30萬,銀行貸款70萬,那麼會計等式就是100萬=70萬+30萬。只要房子買下來,這就屬於你的固定資產,哪怕銀行墊資了70%;而這70萬就是你的負債,30萬為所有者權益。

  當房價漲到200萬,那麼你的負債仍然是70萬(假設還未進行月供,下同),而所有者權益增長到130萬。即房價的漲跌與負債沒有關係,與之相關的是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或減少。

  當房價跌到50萬,那麼你的負債也仍然是70萬,而所有者權益變成-20萬,即還需籌20萬才能將負債還了。然而我國並不存在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那麼這20萬仍需歸還給銀行。

  比如進行融資買股票,一般情況下到平倉線未補足資金,出資的證券商會強平股票歸還融資資金。但是融資買了像長生生物一樣的股票,連續32個跌停,到開板時早已過了強平線,那麼融資方可以把該股票丟給出資的證券商,不歸還欠下的資金嗎?顯然不行,負債仍是負債,如不進行補充資金,倉位會被強平,而其他的股票進行賣出就會先行歸還負債,甚至直接強平其他的股票。

  房貸也一樣,如不繼續月供,那麼購房者便違約,多次催收無效後便會進行“強平”——先是起訴,然後對房子進行拍賣。如果拍賣價格是50萬,那麼購房者仍然欠銀行20萬。如不願意歸還這20萬,那麼你這輩子甭想貸款和存錢了。貸不出來,而存進去就會首先歸還負債,便是實實在在的老賴,影響高鐵飛機出行和一些公共服務,甚至這種影響會擴大至家人。

  其實題文“繼續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並不是兩個有效的選項,“繼續還房貸”是指願意承擔負債,而“將房屋丟給銀行”是指不願意承擔負債,它並不是兩種方法,也跟損失是無關的,題文卻強行把它們扯在一起。

  損失是由房產市場決定的,跟購房者願不願意歸還負債是沒有關係的,也就沒有所謂減少損失。

  也並不存在房子給銀行拍賣價格會較低,因為銀行也存在風險,拍賣的價格越高銀行得到的補償也就越高,銀行不會自己給自己挖坑。但並不排除銀行為了回籠資金急需將房子賣出,而急需賣出通常會低於市場價。如果購房者自己急需資金,將房子賣出也是同樣的一個結果;而如果要賣個市場價,那就必須繼續月供,支付相應的時間和利息,這其中是存在時間成本和利息成本的。


三人聚眾


這個事情看似簡單,實際上比較複雜,賣還是不賣不能簡單下定論,至少要綜合幾個情況:

比如說房子是自住還是投資,如何是自住,房價下跌你就不需要住了麼?止損以後睡大街?這顯然不可行。



賣了以後租房子?房價下跌不意味著房租也下跌,以北京為例,現在租個兩居,戶型不好的還得六七千,幾年以前買房子的,現在還貸款每個月差不多也就這個水平了吧?

更不要提自己房子和租房子歸屬感的問題了。

即便房子是投資,賣不賣也不是個簡單的事情啊。如何房價下跌,但房子總價仍然高於你要還款金額,那還是得繼續還,否則之前的首付和已經還了的錢豈不是都打水漂了。



如果現在的房價遠遠低於你的剩餘還款額,才需要考慮是不是要賣房,這樣你的損失才會更小。但真到這個時候,能不能賣出去就是更大問題了。

還有一種非買不可的情況是你不能按期還銀行貸款了。

這兩種情況才需要考慮賣房子的問題。


逸然決然


90年代初,日本東京的房地產泡沫被刺破,樓價暴跌,結果是:房子歸銀行,你繼續還貸款。很多現在頭髮都已經白了的人,房子沒了,卻還在還銀行房貸。這是真實的故事,你也可以查查香港的案例,也是如此。

舉個例子,你買房子的時候是50000/平米,買了一套120平方的,為了方便理解,不計算其他費用。也就是說你的房子是600萬元,首付三成180萬元,然後從銀行貸款420萬元。銀行為啥會貸款給你呢,是以你這套600萬元的房子為抵押。說白了就是,你用你600萬的房子從銀行貸款了420萬元。你用20——30年時間還清420萬的貸款+利息,預估你要還700萬還要多。

但是,第二年房價跌了,跌到了20000/平米,你的房子只值240萬。你也不想還房貸了,銀行不幹了,你拿一棟240萬的房子貸款了420萬,所以銀行要你把那180萬立刻全部還給銀行,但是你沒有現金還款。於是銀行就把你告上了法庭,然後根據貸款合同上的條款,你的房子判給了銀行。此時,你還欠銀行180萬的債務。

這不是個故事,這是真實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多次,還將繼續發生。在日本/美國還有香港都發生過。房價跌了,你怎麼樣做損失都不會小。所以,有一套房子住就夠了,投資的話就要估計一下自己的實力,炒房就算了,到時候把自己搭進你都填不滿坑。


嘟嘟讀讀


目前房子有兩個功能,投資和自住。

咱們分別來分析一下,房價下跌後,應該繼續還房貸還是將房子丟給銀行。

1.投資。

能投資房子的,就有一間以上的房子了。

假設房子原價100萬,首付3成,貸款70萬,過了幾年,房貸餘額是60萬,但房子跌價只價值30萬。

如果繼續還房貸,賬面上是虧了70萬,而且還要繼續給銀行利息。但房子還是我的,說不定以後還是會有漲價的可能,並且信用記錄還是很好的。

如果不還房貸了,丟給銀行拍賣,別以為銀行拍賣後就算了,因為房子只價值30萬,但貸款餘額是60萬,也就是還有30萬依然是要還的。這樣明確虧了70萬後房子也沒了,並且背上多筆不良信用記錄,以後房價上漲了也不關事了。

賬面虧70萬+房子還在+信用良好+未來漲價可能。

明確虧70萬+房子沒了+信用不良+無漲價了也不關事。

兩個情況就自己選擇吧!


2.自住。

難道房價下降了就不住房子了?

肯定是要繼續住的呀!

房子都丟給銀行,那住哪呀,肯定是要繼續還房貸啊。

最後大家要明確一個概念,貸款,是銀行借錢給你買東西,可以用於買房,買手機,去旅遊等等,銀行借出去的錢就要收回對應的本金加利息,所以無論房子漲跌,銀行都是要收回一樣的金額,並不會房子漲價了就收多點,也不會房子跌價了收少點。

房子貸款了70萬,就算房子只價值30萬,銀行也是要收回70萬貸款的本息,拍賣房子仍不足以還清貸款的,還要另外酬錢償還的。

我是90後行長,歡迎關注我,帶你走進銀行的“內幕”。


90後行長


假設房價大幅下跌,必須選擇【繼續還貸】才能讓自己不虧。我們來用專業算法算這筆賬。

首先我們要搞清兩個財會常識:(1)資產不等於可支配財富;(2)不動產無論如何增值或貶值,只要所有權不發生轉讓(絕大部分情況下),就不會產生盈利和虧損。

甲2015年貸款買了套100萬的房子,30年還清,那這未來30年每月還款金額是通過買入時點房價測算出來的,即無論以後漲跌,每月還貸金額對應的都是100萬房價。假設2020年這套房跌到50萬,甲心裡肯定非常不爽,感覺多花了冤枉錢,其實不然,只要繼續還貸、不讓銀行收走房子,這就不虧,因為資產所有權沒發生轉讓,沒有產生結清虧損或收益。資產縮水的同時、可支配財富並沒有變動。

我再講透徹一點,假設你買了只股票,無論漲跌,只要你不賣就不能兌現虧損或收益。當然,股票一般以公允價值計量、不動產以成本法計量,這是會計知識,我們不細講。只記住一點,這房不轉手、只要還屬於自己,無論漲跌,都是心理感覺、而不產生真實收益或虧損。

其實,在當前情況下,房價不具備大規模大幅下跌條件。隨便棄貸,徵信報告會有汙點,以後很難再貸款,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看,只要自己經濟條件允許,就保持定力、守信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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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牛王二娃


瀉藥。

道理很簡單,我借了一個親戚100萬元做生意,虧了一半,不想還錢,我就跟親戚商量要不把生意丟給你,錢我就不還了吧。

這種是一種很幼稚的想法,誰都會有。

但如果真的這樣去說了,親戚肯定就不同意啦,人家心裡會想,好嘛,你丫的借錢時怎麼不說賺了分我點。現在虧了才讓我來處理這個爛攤子。

我臉厚,直接就跟親戚說要錢沒有,要命只有一條,你奈我何。

這下親戚徹底把我給看透了,嘴裡可能依然好言相勸,心裡卻是無數個mmb。

終於鬧翻了,親戚拿你沒辦法,只有找你的父母、兒女甚至兄弟姐妹。

你在家族裡的個人信譽徹底完蛋,以後問誰借錢誰都不會再借給你。還會覺得你是個白眼狼、混子、癩皮狗……

現在這個借錢的親戚是銀行,是比你任何一個親戚都要有能量和權力的存在。

它會強制沒收你的財產,還會恨不得讓全國人民知道你的“光榮事蹟”。

所以,朋友,你確定這損失不會折磨你到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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