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虛開百萬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人分別獲刑一年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來安法院消息,3月24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被告單位來安縣某服飾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陳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來安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由該公司總經理王某通過陳某某多次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為被告單位虛開十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73700元。王某安排公司會計將上述十一張發票在來安縣國稅局進行認證,抵扣稅款156007.68元。後來安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分兩次向來安縣稅務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308347.21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來安縣某服飾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沒有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被告人王某、陳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來安縣某服飾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某在案發後,補繳了全部稅款及滯納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根據該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決定對被告人王某、陳某某適用緩刑。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郭娟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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