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判決,其債權可以轉讓嗎?

泰州小市民


個人借貸的判決勝訴以後,把債權轉移給別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為了逃避自己對第三人的債務採取的這種行為,第三人也就是你的債權人可以提出撤銷申請。



你的80後律師朋友


因為借貸糾紛獲得了勝訴,將自己的勝訴的判決轉讓給別人肯定是沒有問題的,這裡的勝訴結果是自己債權的一種,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轉讓就行,在此過程中只用通知債務一下,就可以產生債權轉讓的效果。

01

判決的債權轉讓與一般合同的債權轉讓不同的是,可能涉及強制執行的申請

在正常的合同行為中,要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只需要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債權的協議後,通知債務人一下就行,並不需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而因為借貸糾紛已經發生了判決的效力,那麼對債權轉讓來說,只是多一個程序上可以請求強制執行的效果,這樣做是否合法,其實是合法的,這裡的第三人一樣的享有繼受人的效果。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這裡的權利承受人其實就是債權轉讓的承受人,他可以依據債權的轉讓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保護他強制執行的權利,債務人不得以判決或者未經其同意為由抗辯權利承受人的強制執行申請。

02

法無禁止就可為,勝訴一方將債權轉讓並沒有法律上的禁止規定

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多體現在合同法的規定上,包括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而因為糾紛後起訴,並最終獲得了勝訴的結果,這時是進一步確定了債權的內容,而非改變了債權的性質,所以將這部分債權是可行的。


只要不是法律規定的不得轉讓的債權就不得轉讓,比如雙方當事人在之前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不得將債權進行轉讓,或者這種債權是基於債權人的人身屬性所導致的,那麼就不得轉讓;其他情況的轉讓並不影響效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規定了對於權利承受人可以在執行程序中變更為申請執行人,這樣看來實際執行過程中,權利承受人可以直接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

那麼從轉讓到申請強制執行都沒有法律障礙的情況下,勝訴一方將自己的債權轉讓便是可行的,合法的,受到法律保障的。

結語

為什麼債權轉讓條件如此寬鬆,或者如此方便呢?這是因為債權作為一個人的權利,屬於合同上主要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麼權利人行使他就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而且權利了延續和傳承理應暢通無阻。

權利並不像義務一樣需要負擔,權利是可以去索要好處,或者享受因此有獲得的預期利益,只需要主張就行,而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所以轉讓的過程中並不會發生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相反,如果義務轉讓後,承繼人可能因為沒有履行能力而導致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時完成,因而破壞合同的穩定,而權利的轉讓卻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債權轉讓,判決的債權轉讓都是沒有問題的。


悟法析律


個人借貸判決,其債權可以轉讓嗎?

這個自然是沒有問題,可以轉讓。即便是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確認的債務,只要是合法的債務,也是可以進行債權轉讓。《合同法》中對於債權轉讓是有明確的規定,這個不是問題。

這裡有個問題,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債權轉讓,受讓人能夠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8.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從上述規定來看,作為權利承受人,完全符合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規定了對於權利承受人可以在執行程序中變更為申請執行人。總體來說,個人是認為可以直接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


葉律師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個人借貸判決,其債權可以轉讓嗎?”

答: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時可以轉讓的,但是,轉讓的債權還是會有一些限制的。

債權轉讓的限制: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的受讓人能否成為執行程序中的申請執行人:

一、受讓人在執行程序前合法受讓的債權:

如果受讓人是在執行程序開始前就已經合法受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的,那麼,受讓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供生效法律文書、債權轉讓協議等材料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二、受讓人在執行程序中合法受讓的債權:

如果強制執行程序已經在進行的,受讓人才合法受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並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是我關於“個人借貸判決,其債權可以轉讓嗎?”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關注我 一起學習法律新知識。

#民間借貸# #法律小講堂# #普法叨叨叨#


法學小課堂


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能否轉讓,取決於債權本身的情況。

《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該規定是判斷債權能否轉讓的法律依據。

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也是債權的一種,在不屬於《合同法》第79條規定的三種例外情形情況下,當然可以轉讓。

《民訴法司法解釋》第375條第2款規定:“判決、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儘管該條是在規範生效裁判文書繼受人能否申請再審問題,但是該法條已經表明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的債權可以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關於執行案件受理條件中,明確規定“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其中的權利承受人一般就是指債權受讓人。

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的債權原則上可以轉讓,但是當出現《合同法》79條規定的例外情形時,不可以轉讓。如果您的債權不在三種例外情形之中,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根據《合同法》80條的規定,轉讓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其不生效力。

以上答覆,供參。如需繼續諮詢,可以關注我。


沈勝國律師


理論上而言,都可以轉讓,除非依法不得轉讓以及約定不轉讓。而且,判決確定的債權轉讓,還是有些優勢的。


長沙公司律師


不清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