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是干了违法的事情,再隐蔽、再伪装都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2019年8月27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被告人马力勇受贿一审刑事判决结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西双版纳州)州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马力勇犯受贿25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儿子开公司“分包”工程,未实际参与经营却轻松获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别墅……马力勇受贿案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在贪腐时常以贿赂行为的合法外衣自欺欺人。 但事实证明,这些合法外衣非但没能成为马力勇的护身符,反而蒙蔽了他的双眼,让他在受贿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 马力勇出生于1964年8月,2008年3月起先后任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州委常委、景洪市委书记,案发前任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案卷显示,马力勇受贿犯罪的几次大手笔在形式上都没有瑕疵。儿子“分包”工程时,明面上与对方签订了正式的转包合同;低价购买别墅时,开发商也开具了足额的购房发票。然而,这些形式上规范的“合同”“发票”,并没有能为马力勇开脱罪责,他最终仍然要为完美形式背后掩藏的肮脏贿赂交易埋单! 儿子的“生意经”
马力勇的儿子马瑞昊还在读大学期间,就向马力勇提出以后不想当公务员,想自己做生意,并让他利用关系帮着拉一些工程,再通过介绍给别人做的办法从中收取好处费和介绍费,马力勇同意了马瑞昊的想法。 马力勇是个“聪明人”,非常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能给儿子带来多少好处。于是他便想到了利用关系密切的商人有求于自己的心理,变相为自己的儿子谋取利益。一来自己本人并不参与其中,二来这种打着经商的旗号捞好处毕竟不是赤裸裸收钱,马力勇反倒觉得心安理得,想想这种以商业合同形式的“合法外衣”护佑下的交易,日后也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尽管如此,马力勇在物色人选时还是慎之又慎,颇费了一番心思。想来想去,他最终选择了跟自己关系比较密切的西双版纳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董事长沈健。听说马力勇的儿子要跟自己学做生意,精明老到的沈健自然不会推辞,反而觉得这是个日后可以让自己公司生意得到马力勇更多关照的好机会。 2012年7、8月,沈健就迫不及待地对马力勇说:自己公司承接的沧江之都项目下几个装修工程要开工了,让还在上大学的马瑞昊放假回来跟着做一做,顺便攒点学费。马瑞昊跟班做了几个装修工程后,“热心”的沈健采取多拨工程款套现的方式,主动把劳务费付给马瑞昊。2013年年初,马瑞昊放假回家告诉马力勇,沈健付给自己47.2万元劳务费。马力勇对马瑞昊说:钱要保管好,不要乱花。 跟班学徒就轻松赚得第一桶金后,马瑞昊便开始筹划自己办公司创业。2013年年初,马瑞昊用沈健给的47.2万元作为注册和启动资金,成立了勐景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勐景公司),决定在生意场上大干一场。 公司刚一成立,沈健那儿的生意又送上门来了。2013年3月,在陪马力勇打高尔夫球时,沈健对马力勇说:沧江之都的绿化工程项目马上就要开工了,可以叫马瑞昊的公司来做。马力勇听后很高兴,并让马瑞昊再次跟沈健对接业务。 一个月后,马瑞昊到西双版纳与沈健对接沧江之都绿化工程项目。按沈健的要求,沈健直接把勐景公司的印章交给了沈健用于订合同。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在沈健的一手操办下,沈健以自己实际控制的西双版纳泰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公司)名义与勐景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实施的沧江之都两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转包给勐景公司。相关证据材料显示,该项目工程单价为180元/㎡,总造价约为248.724万元,绿化面积13818㎡。 虽说双方签订了协议,勐景公司却未实际参与经营。但工程完工后,泰瑞公司却按合同向勐景公司支付了转包费。2014年年初的一天晚上,马力勇下班回家时,看到沈健与马瑞昊两人正在喝酒聊天,兴致很高。马力勇问他俩为什么事高兴?马瑞昊回答说:“我的公司在沈健的帮助下开张了,之前的绿化工程已经做完,绿化项目转包费55.272万元已经到账了。” 儿子赚了钱,马力勇肯定高兴。但马力勇却也十分清楚儿子没有参与经营,对儿子不劳而获的行为还是有些担心,并问沈健这种事情能不能做。沈健安慰马力勇说民营企业做这种业务是再正常不过了,没有什么不妥的。马力勇听后放心了,彻底打消了原本还有的一丝顾虑。马力勇慢慢地默认了他们的做法,同时叮嘱马瑞昊要把这些钱用在公司的发展上。 事实上,这两次看似马瑞昊经营所得的款项,其实都是沈健变相奉送的。毕竟,马力勇是州委常委、景洪市委书记,又是负责沧江新区项目推动工作的州、市领导,沈健利用与马瑞昊一起做业务的机会送钱,主要还是为了巴结马力勇。 事实也证明,沈健这种慷慨仗义的行为收到了更多的回报,但凡沈健企业经营中需要马力勇帮忙的事项,只要沈健开口,马力勇总会想办法提供支持、帮助。 2014年10月,沈健请马力勇协调让景洪市政府出面,与云南沧江机械修造厂企业兼并改制、拆迁安置等导致企业职工上访的群众进行协商,以确保这个项目尽快推进,马力勇立即安排市政府分管农垦的副市长刘军负责处理。 2011年3月,景洪市政府与中元公司签订了沧江之都公建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景洪市政府要求该项目尽快动工,中元公司尚未办齐相关手续,就匆忙实施该项目,结果在补办手续和验收时遇到了不少麻烦。 为了顺利补办手续,沈健再次请马力勇帮忙协调。2013年左右,马力勇专门带着市住建局、国土局、澜沧江民族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调研沧江之都公建项目。在调研过程中,马力勇强调要加快该项目建设,尽快验收并投入使用,还特别要求随行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好中元公司补办完善该项目的相关手续。 沧江之都公建项目属于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于项目手续不完善,只有实施先行政处罚,才能补办招投标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马力勇遂指示相关部门先作出行政处罚,再配合中元公司完善相关手续。 2014年下半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以沧江之都市政设施综合建设项目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未进行招标投标、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擅自开工等为由一口气对中元公司开出三张罚单,分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金88.016万元、44.008万元和40万元。 为免除处罚,沈健再次请马力勇出马。后经马力勇协调,景洪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先后免除了对沧江之都公建项目的三笔处罚。就这样,在马力勇的多次协调下,沈健的中元公司不仅成功办成了审批手续,通过了验收,还免除了本该支付的170余万元的罚金。
足额购房发票背后的差价猫儿腻 明明只付了40万元的房屋成本价,开发商却向购房人出具73万多元的市场价发票。当然,这样的购房人肯定是凤毛麟角的,否则开发商肯定得赔本关门。而马力勇就有幸成了这极少数享受开发商优惠红利的人,这个懂事的开发商就是昆明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以下简称景洪分公司)。 景洪分公司老总周景潮与马力勇有很好的私人关系,马力勇曾在推荐周景潮当选市工商联合会主席一事上帮过他的忙。2012年景洪市工商联换届时,州委和市委统战部推荐的人选是宗斌,而时任市委书记马力勇推荐的人选却是周景潮。不仅如此,马力勇还在幕后为周景潮当选造势,先后游说几名下属,要求他们推荐周景潮。虽然周景潮最终没有成功当选,却打心底感激马力勇对自己的关照。 2013年的时候,周景潮带着市农村信用社主任吴琦就新建景洪市农村信用社办公楼用地问题找马力勇协调,马力勇建议把信用社新建办公楼用地问题纳入景洪市区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中解决,并让两人找市长李晖具体落实。因综合体开发不能单独做信用社的项目,此事最后也不了了之。 2012年,景洪市住建局对景洪分公司开发的半岛至尊项目进行了验收,但由于该项目超面积建设2000多平方米,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周景潮和马力勇在一起吃饭闲聊过程中,周景潮把半岛至尊小区《房屋产权登记证》迟迟办不下来的事告诉了马力 勇。 马力勇的下属孙胜捷事后证实,2014年8、9月,其向马力勇汇报工作过程中,马力勇交代自己说,半岛至尊项目的相关手续拖了很长时间了,存在不稳定的社会隐患,要尽快他们办理。为落实马力勇的指示要求,孙胜捷安排分管规划的副局长宗斌,按照规定对半岛至尊项目的超建面积部分进行处罚,补交超面积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帮助半岛至尊项目承建方办理了规划许可、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就这样,在马力勇的协调下,市住建局很快就通知周景潮完善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证。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力勇这么卖力地帮助周景潮,也是对周景潮的回报。周景潮证实,自己曾在2010年帮助过马力勇,当时马力勇提出以40万元向其开发的半岛至尊小区订购了一套团购价为734050元的连排别墅。因为马力勇是领导,以前也曾帮过自己的忙,以后也可能还需要马力勇帮忙,所以马力勇向其提出要以保本价购买房子,其不好拒绝。 为掩人耳目,马力勇以自己继父马骏军的名义,与景洪分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2014年4月,马力勇与景洪市政法委书记赵勤商定,以60万元的价格,把该墅转让给赵勤。2014年7月,赵勤分两次向马力勇母亲马存娣的银行卡支付购房款70万元。同年10月,马力勇又通过马存娣的银行卡,向景洪分公司支付该别墅购房款40万元,景洪分公司后来为该套房屋出具了73.4050万元的足额购房发票。2015年4月,马力勇从支付房款后剩下的30万元中取出10万元返还给赵勤,最终自己得了20万元。 马力勇当时也许认为,既然发票上写的是73万元,自己少付30万元也许就不会被发觉,但事实证明他的这个如意算盘打错了。半岛至尊小区同期商品房购销合同证实,马力勇购买的半岛至尊小区16-7联排别墅市场价为70余万元,马力勇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马力勇于同年10月22日,通过其母马存娣的银行卡向景洪分公司支付购房款人民币40万元,其从中获取房屋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33.405万元。 厅官落马后的诉辩交锋 云南省纪委于2017年3月7日对时任西双版纳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力勇立案调查,于2017年6月1日将马力勇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线索移交云南省检察院办理。 云南省检察院于6月7日对马力勇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马力勇于7月5日被刑事拘留,7月21日被执行逮捕。 12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4月20日,普洱市检察院指控马力勇犯受贿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经云南省高级法院及最高法院批准,先后延长审限六个月。 普洱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马力勇在担任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州委常委、景洪市委书记、州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为中元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其子马瑞昊(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人民币251.9141万元、1万美元。 普洱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力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沈健等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关于被告人马力勇购买半岛至尊小区别墅属于正常投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通过对马力勇的供述、证人证言、同期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核实,法院认定马力勇的行为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行为。 由于案涉别墅市场价为73.405万元,而马力勇在两年多后转让给赵勤时的转让价仅为70万元,并未超出其购买时的市场价,辩护人也以此为由为马力勇进行辩护。对于辩护人关于马力勇未从购买房屋的事件中实际赚取任何差价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马力勇在与周景潮商定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并签订相关合同之时,就已经获得房屋市场价格与其支付价格之间的差价33.405万元。至于马力勇在获得房屋之后,如何处理房屋及是否最终获得利益不影响其构成犯罪。 2019年8月27日,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马力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已缴纳)。二、冻结的被告人马力勇受贿赃款人民币74.91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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