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間短,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會進行分割嗎?有何依據?

NIC-鋒行天下


  你好。結婚時間短,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是否會進行分割,要區別對待。

  1、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由於房價上漲產生的增值仍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在婚後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升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貸,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以共同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

  因此,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是否分割,如何分割,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決定。

  對涉及裝修及共同還貸部分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共同財產的性質,不因雙方結婚時間短而改變。結婚時間長短隻影響共同財產的多少:結婚時間長,共同財產就多,反之,共同財產就少。就算結婚只一個月,這一個月房產增值部分也要算共同財產。 

  以前法律規定結婚十五年以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就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規定現在已經取消了。因此,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對婚後共同裝修及償還貸款的款項及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其餘仍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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