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2000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此后以迅猛的速度飞快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1亿人,占总人口17.3%。老龄社会的进程极大地催生和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但作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护理职业的队伍建设,却存在着不容乐观的隐忧。养老护理员供不应求,这不是中国养老服务业的特有现象。日本、德国等老龄化程度高的国家,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由于养老护理员长期缺乏社会认可,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偏低。这也构成了养老护理员供不应求的潜在原因。很多人对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或是嗤之以鼻,或是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对养老护理员缺乏最基本的尊重,挑三拣四,埋怨不断。

面对招人难、留人更难的局面,养老服务业的出路在哪里呢?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我国政府从2013年起就正式建立了养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标志是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起功能完善、规模适度、 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2019年版《标准》规定,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版《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以公布实施2019年版《标准》为契机,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7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并规定了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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