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糾紛怎麼辦


企業債務,糾紛怎麼辦

日前,被告湖南某新能源公司因欠原告坪山某科技公司兩千多萬債務,產生合同糾紛,遂被坪山法院依法凍結現金750萬元,疫情爆發後,被告公司陷入財務困境,復工復產受阻。經坪山法院組織雙方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如約還款,被告被凍賬戶得以解封,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疫情發生後,被告陷入財務困境,請求解凍賬戶資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資並復工復產。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力促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定被告自願增加擔保人,2月底先支付200萬元貨款,剩餘貨款順延至未來8個月內付清,雙方繼續合作。

達成調解協議當天,承辦法官即製作解封裁定,並立即協調被告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解除了對被告賬戶的凍結。

據悉,原、被告系玉門東鎮企業,5年前原告根據合同約定為被告建造廠房,工程完工後被告因經營問題資金不到位,遲遲未能兌付工程款,幾經討要未果後原告訴至法庭。被告則辯稱,受疫情影響企業至今沒有復工復產,根本無力還款,故沒有達成調解意見。

3月底,主辦法官考慮到當前全國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復工復產也是大勢所趨,決不能因疫情而讓庭審擱置,遂組織雙方到庭調解。法官從雙方企業實際情況著手,勸說雙方相互體諒,共同渡過難關,並告知被告儘快復工復產,盤活企業資金,及時償還工程欠款。原告也表示願意給被告寬限一定時間,讓被告企業正常運營。

面對這種情況,承辦法官調整辦案思路,以“情”為主,在與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後,瞭解到因疫情影響,原被告雙方資金均週轉困難,導致經濟損失嚴重。一方面,承辦法官勸說原告給被告陳某一些時間籌措資金。原告表示:“疫情爆發,生意都難做,我能理解被告的難處,法官說的對,生意人和氣生財,我願意給被告寬限一些時間,讓其先籌錢。”另一方面,勸說被告要體諒原告的難處,同時講明原告的調解意見。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表示願各退一步,由被告分兩次償還欠款,原告也對被告未能及時還款表示理解,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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