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百萬無用之兵,互百年無事而戍,看宋代兵制對國運影響

聚百萬無用之兵,互百年無事而戍,看宋代兵制對國運影響

宋代兵制在我國曆史上,可算是比較無建設的一代。自太祖即位以至於南渡亡國,遼夏金元相繼入侵,舉國精力疲於應付異族,始終不能有所振作。統計兩宋立國有三百二十年之久,但始終未能脫離貧弱命運。若與漢唐盛世相比較,強弱頗為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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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宮廷(劇照)

宋在開國以前,燕雲十六州即為遼人所據,北方屏藩盡撤。建都開封,固為失策;又鑑於唐末五代長期混亂局面,欲力除藩鎮跋扈之弊,於即位後,將禁軍將領石守信、王審琦等兵權解除,又削弱藩鎮勢力。但因矯枉過正,後患遂生,既迫於對外形勢,不能不多養兵;又無長遠計劃,建立良好兵制。以致散盡天下之財,養天下無用之兵。兵愈多,則財愈困,國勢愈弱,外患愈深。在此循環影響下,始終無法收復失地,只能維持和議,輸歲貢以求苟安。而宋代的亡國與兵制的成敗,有密切關係。現將宋代兵制導致亡國的原因分析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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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

首先,由於削藩與邊患。宋初節度使得補子弟為軍中牙校。太宗即位,即召諸州府籍其名,送闕下補殿前承旨,以賤職羈縻之,於是藩鎮再不能遣親吏在諸道來回貿易。太宗一方面使各州不相統隸,一方面於太平興國二年四月,詔轉運使考察諸州,凡諸職任,第其優劣;尋復遣使分行諸道,廉察官吏。轉運使本司漕運之事,諸州長吏皆為所制,至此權力便提高了,結果是太祖對邊將“豐之以財”和“重其權”的精神動搖。邊將再不能借貿易圖利,這當然是一種政治上軌道的措施;但邊將應付強敵,實需財用,故須從別些途徑上使他們有足夠的財用,這便是太祖“豐之以財”的原則。但太宗並未注意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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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劇照)

而另一方面,太宗使轉運使與親信察官吏善惡,邊將亦在廉訪之列,可見太宗對邊臣控制的嚴緊,使他們的權力,顯然不及太祖時那麼“專”和“重”。上述的事,都是真宗朝對邊將寡恩與疑貳的先聲。另外,太祖朝所倚重的邊將,地位都不很高,只是沿邊置巡檢使。巡檢使的武職位本無關緊要,這是太祖不使邊將自重的精神的動搖。“文武柄分持”的精神,就是樞密院職權被侵奪的先聲。此外,在太宗朝,兵制上出現了兩種趨勢:一是文臣漸握兵權,二是藩兵和鄉兵漸被重用。前者由於太宗提高文臣的權力地位;後者由於征伐與邊患的影響,和以夷制夷政策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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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軍隊(當代劇照)

其次,重文輕武的影響。自唐代藩鎮擁立,降及五代,造成“國擅於將,將擅於兵”局面。宋太祖以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而登九五,終於認識軍人干政之危險。因為既可以由軍人擁戴而得天下,未嘗不可以由軍人之反叛而失天下。故即位後第一要務就是壓制武人,重用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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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軍(影視劇照)

但重文士之結果而侵奪到相權,輕武人而又不能用兵,以致宰相無所作為,武臣不能立功。為宰相者,既不能統轄軍事,又不能預聞財政;因宋代制度,只由樞密院、三司使分掌軍財大權,復受諫臺之牽制。為武臣者,空掛名銜,賜第留住京師,終其身不得赴任。另外,武人不受社會重視,風氣影響下,造成“好仔不當兵”之觀念,而兵亦往往稱為“賊配軍”,以致戰鬥力全失;或因政治之腐敗,反而成為內寇。此見宋代養兵雖多,亦不能起作用,所有地方政府首長,無論各府州縣,亦由文人充任。其時江淮之郡自毀城郭,收兵甲,撤武備。書生領州,大郡給五十人,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號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故金兵一入寇,汴京即棄守。甚且“敵騎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破”。皆平日重文輕武之過,亦兵制上之一大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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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科舉

第三,中央集權過甚的影響。宋初為著統一中央政令,在政治方面,廢除節度使,地方長官專用文臣;各州設置通判,縣令由朝官兼涉;所用地方官吏,全由中央罷免。在財政方面,各地設置轉運使,掌一路之財富;除地方開支以外,所有財富全部解送京師。在軍事方面,揀選各州縣兵士之武藝高強、體健者補禁兵,老弱者留州縣是為廂兵,但大體上亦歸中央直接指揮。於是吏政、財政、軍政完全操於中央,雖然可免藩鎮割據之弊,但因此而產生之缺點極多。因為中央與地方,如人身上之心臟與四肢,若四肢強健,然後可防衛心臟;未有四肢癱瘓,而可以防衛心臟之效者。宋之政制既盡取之於民,又不使社會有藏富;地方政府,全無餘財。欲國之強莫如多財與多兵,而中央與地方之間亦必須平衡發展,但宋代則軍政、財政完全集於中央,地方政府無財無兵,何能應付變亂?直至南渡以後,諸將領兵於外,稍自攬權,財力漸充沛,兵勢自壯,高宗、秦檜乃急急收武人兵權,以集中君權為務,以至不惜屈膝於金人,殘害忠良。而心臟既弱,四肢亦隨之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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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雕像

第四,募兵制之弊。有宋一代兵制,乃錯誤地採用募兵法;當宋代推行募兵制之始,已發生流弊甚多。太祖太宗鑑於五代藩鎮之禍,乃多派禁兵以戍守,又使其更番相代,循環來往,乃習勞苦。而將亦不得專其兵,大率三歲而一遷,遠者至數千裡,來往調動頻繁;月稟、歲給之外,又需供其糧食,以致農民竭於徵求,役卒疲於饋運。又平民應募配刺之後,妻子家人皆許託之營伍之中;及至衰老,皆受國家供養。但士兵大多在四十以後,漸失去戰鬥力,故一兵士平均有二十年空食政府的糧餉。如此推之,養兵十萬,則有五萬無可用之兵;屯兵十年,則有五年是無益之費。此種弊制,尤其在北宋期間,終未能改。又因宋代採行募兵之制,一遇凶歲,則州郡吏只揀選其壯健者,送為禁兵;其體弱者留地方為廂兵。而地方官以徵人多者有賞,在民窮時,則爭投之;故一經凶荒,則有留于田畝者,非老則弱。而官方以為不收為兵恐為盜,苟求一時之不使為盜,以致造成軍隊戰鬥力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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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

第五,冗兵坐食的影響。歷代開國之君,在天下安定後,無不採取復員政策,以減輕軍費負擔。但宋代則恰恰相反,軍隊不但未能裁減,且有增加之勢。自太祖開國時二十萬,至仁宗慶曆年間總數達一百二十五萬九千,養兵之費頗為驚人。英宗治平年間,全國約數六千餘萬,而禁軍、廂兵之費用,共達五千萬,佔全國稅入六分之五。故王安石以為不能理兵稍復古制,中國無富強之理。南宋時,北方淪陷,稅收不及北宋一半,而養兵達一百六十萬,超過北宋時代最高兵額,國庫更難負擔。又由於北宋建都於開封,在地勢上,無國防可言,非有重兵不足守,造成國恃兵而立。而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主,故其時之人民,無論遠近,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輸聚於中央。聚百萬無用之兵,互百年無事而戍,國家安得不困,民財安得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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