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软件“约架” 海口六少年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

利用一社交软件“约架”,并致他人重伤,近日,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某等六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缓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

2018年1月12日,陈某骑电动车路过龙华区解放西路时与王某超发生口角,后陈某与王某超在快手视频APP上对骂,并约定于同年1月13日晚在某学校打架分胜负。13日晚,陈某纠集周某等5人与王某超纠集的曾某等3人持械到约定地点。周某等3人手持事先带来的开山刀,陈某等3人手持铁棍等追打落单的曾某,经鉴定曾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6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等6人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并通过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6被告人从轻处罚。案发时被害人曾某为未成年人,被告人陈某等持刀具伤害他人,可对6被告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希望通过本案审理,被告人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谨慎交友,改过自新,同时也希望被告的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以实际行动履行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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