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被法院查封凍結後的9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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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齊精智律師

來源 | 法商之家

注 | 轉載請在顯著位置註明出處及作者

股权被法院查封冻结后的9大法律风险

股權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後,僅導致股東轉讓、質押股權以及股權收益受到限制。但股東的其他權利包括股東資格、表決權、知情權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響。齊精智律師提示股權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本文不惴淺陋,分析如下:

一、股權被凍結後轉讓,且協議未生效,不能排除執行。

裁判要旨:案外人在執行法院凍結股權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變更股東名冊的,不能排除強制執行。

案件來源:(2016)最高法民申1269號。

二、公司部分股權被凍結不影響公司股東請求司法強制解散公司。

裁判要旨:股權凍結對於股東資格沒有任何影響,股權凍結也不必然導致相應股權的變更,因此即使公司的部分股權被凍結,也不影響公司股東請求司法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來源:定安縣人民法院,原告胡建新與被告海南翡翠城酒業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糾紛民事判決書[(2017)瓊9021民初76號]

三、公司股東股權凍結後,公司不得辦理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濟南訊華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與威海海澄水務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一案中涉及法律問題的請示與答覆》〔2013〕執他字第12號 在人民法院對股權予以凍結的情況下,公司登記機關不得為公司或其他股東辦理增資擴股變更登記。

四、股權被凍結的效力系限制股權變動,但不因此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對相關股權予以凍結,屬於一定期間內限制該股權變動的保全措施,其法律後果是被查封的股權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時受到限制,但並不應據此否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案件來源:劉鳳瓊、梁彥與黃建華、黃鐵軍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580號 ]

五、法院凍結股權應當到工商局協助執行之規定,不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要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除外)及其所持有股份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定登記事項,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無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協助凍結手續。

六、股東的股權被凍結後,股東轉讓股權以及請求股息紅利等財產權利不僅應被限制,股東在行使公司某些諸如作出解散清算決定、放棄到期債權表決等涉及股權價值變化的非財產權利也應受到限制。

裁判要旨:蘇州中院經審查認為,被執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財產或權利。本案異議人大和光學為被執行人大和產業的全資子公司,法院依法可以凍結大和產業在大和光學處的全部股權並責令大和光學提供賬簿、賬冊用於評估審計,以便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名下的股權進行清償債務。法院要求工商局停止辦理清算組備案等註銷登記手續,意在對大和產業在大和光學的股權進行固化,防止其股權價值的貶損。這種固化措施,不僅僅在於禁止股東轉移、轉讓股權以及請求股息紅利等財產權利,還在於限制股東行使涉及其股權價值變化的表決權、解散請求權、訴訟權等非財產性權利。如果股東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不恰當的增設負擔、放棄權利,則會直接導致股權價值之貶損。

本案中,大和產業為大和光學的100%控股股東,是唯一股東。現大和產業股權被凍結,則意味著大和產業在行使公司某些諸如作出解散清算決定、放棄到期債權表決等涉及股權價值變化的非財產權利也受到了限制。

案件來源:(2013)蘇執復字第0060號。

七、股權被凍結時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有證據證明案外人在被凍結前就事實上取得該股權的,仍可排除執行。

裁判要旨:本案中,案外人與被執行人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公司還通過了股東會議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並履行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等公司變更登記手續。雖然沒有變更工商登記,實質上已經完成了股權的交付,涉案股權已為案外人所有。且案外人取得股權的時間早於股權被凍結的時間,因其他原因尚未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但這種實體權利足以排除強制執行。

案件來源:最高法院:工商登記非確認股權權屬的唯一依據——(2016)最高法民終162號。

八、受讓已經被法院查封的股權不構成善意取得。

裁判要旨:法院對案涉股權作出的查封、凍結裁定及協助執行通知經工商局接收後,即具有了對外公示效力。原告系在案涉股權依法被查封期間受讓股權,作為商事主體,原告在受讓案涉股權時應明知需對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權利負擔盡審慎注意義務,基此,判決認定本案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告不能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案涉股權。

案件來源: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遼民終221號,上訴人瀋陽億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李喬、被上訴人明達意航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撫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民事判決書。

九、股份被凍結,僅僅在於限制其股權發生變動,股東並不因此喪失其股東身份及股東權利。

裁判要旨:股東知情權屬於股東為自身或者股東的共同利益對公司經營中相關信息享有知曉和掌握的權利,雖股東享有的股權已被法院凍結,但凍結措施不同於拍賣、變賣等導致權利人發生變更的處分措施,其目的只是限制股權的權屬發生變動,故在訟爭股權未被法院拍賣或者變賣前,股東享有的包括股東知情權在內的股東權利並不因此受到影響,更不能據此否認股東的現任股東身份。

案件來源:甲公司與乙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 案號:(2010)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917號。

綜上,股權的價值取決於公司的價值或者是公司的淨資產,但股權被查封后股東依然可以行使股東權利,對公司的淨資產予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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