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花了101萬!保險公司卻迴應:不是重大疾病,拒賠

住院花了101萬!保險公司卻回應:不是重大疾病,拒賠

肺炎,嚴重麼?不嚴重,但是遇到了感染,那就真嚴重,肺炎屬於重大疾病嗎?

還真不是!在重疾險裡,肺炎還真排不進疾病的名單裡,別說是重疾了,連輕症都不算!

但是在醫學裡,當肺炎嚴重化,導致肺部感染嚴重,最後很有可能會花掉上百萬治療費用。

2017年年底,那篇著名的《流感下的北京中年》,大家是否還有印象?

一個北京中年人,收入還不錯,結果其岳父在冬天洗了個澡。不小心感冒,最後演變成了肺炎,再到最後,肺部嚴重感染,住進了ICU,用上了高端設備來續命,每天費用就要花掉好幾萬。

幾十天住院下來,耗盡了家底,但最後岳父也沒能挺過去。

一家人都在商量是賣北京的房子還是賣黑龍江的房子。

而同樣的事情,當年在廣州也發生了一起。

廣州的是一位女士,家裡用了上百萬,幸運的事,這位女士因為年輕,最終挺了過來。

這兩個人的情況,如果買了百萬醫療險是可以報銷的。

但是重疾險卻不會給你理賠。

雖然都是花了上百萬醫療費用,但是卻不算是重疾險,所以重疾險不能理賠。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為什麼都用了上百萬醫療費用了,還不算是重疾呢?

五哥認為還這不能單純用醫療費來衡量一種疾病是否重疾。

不然還真沒有保險公司什麼事情了,你去看看每年社保被心思活絡的人套現多少就知道了。

住院花了101萬!保險公司卻回應:不是重大疾病,拒賠

最近五哥又看到一個因為鉅額治療費用,但是卻被保險拒賠的案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4年7月,時年55歲的黃先生,經過業務員介紹,在武漢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額20萬,繳費15年,由於投保時候年齡太大,所以保費每年高達1.7萬元。

新聞裡沒有講這份保險是什麼。但五哥猜測,應該是一份兩全型保險或者萬能險之類。

畢竟每年1.7萬,交15年,保障和保費倒掛嚴重,只能是兩全型保險或者萬能險之類。

2015年11月,黃先生突發身體不適,被送往某醫院搶救。經過診斷,確診為急性重症胰腺炎。

住院5個月,花費100多萬元,期間醫院甚至下達了6次病危通知書。

出院後,黃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直到2個月後,才拿到一張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急性重症胰腺炎不屬於重大疾病保險承保範圍。

黃先生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住院花了101萬!保險公司卻回應:不是重大疾病,拒賠

庭審上,各方意見交織:

保險公司認為:

1、黃先生和保險公司訂立的是“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合同中約定了賠付的病種。

2、黃先生所患的疾病是“急性出血性壞死胰腺炎”非合同條款約定病種。

法院認為:

1、法院查明,雙方保單上面的簽字,以及風險提示語抄錄,非投保人黃先生親筆簽名和抄寫,由該份保單的保險代理人,也就是保險業務員羅某代簽。

2、涉案保單的保險代理人羅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簽署合同時,沒有向黃先生說明重大疾病的範圍。法庭認為這屬於隱瞞了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3、黃某所患“急性重症胰腺炎”,導致黃某住院治療150天,經歷2次大手術,6次病危,總費用101萬元,完全符合通常理解意義上的“重大疾病”。

4、依據保險法規定,當對合同條款有兩種解釋以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該作出有利於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判決。

綜上所述,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同時按照合同約定豁免後續保費。

住院花了101萬!保險公司卻回應:不是重大疾病,拒賠

五哥點評:

1、本案中,黃先生之所以最終能勝訴,能獲得賠償。

核心原因是代理人代簽字,並未向客戶講解合同條款,導致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向客戶解釋合同的義務。

而給客戶解釋合同條款,是法定的保險公司義務,如果保險公司沒有盡到解釋義務,則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保險公司基本賠定了。

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活該賠償!

2、重大疾病保險是一種雙方約定了疾病種類,以及賠付標準。

白字黑字,該怎麼賠就怎麼賠。並非是用錢多,就屬於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就該賠。

就像大家簽署的勞務協議一樣,規定了工作崗位,做哪些事兒,用什麼作為考核標準,底薪多少。跟勞動合同一樣,重疾保險合同也是合同,既然是合同,那麼就會有規定,有條款。

如果真像法院判決這樣,用錢多就是重大疾病,不管合同是否約定了這個病,都賠。

那就是罔顧合同,不遵守約定。無規矩不成方圓,最終傷害的還是遵守遊戲規則的大多數人。

合同規則就合同規則,法院不能為了找理賠理由,連這種低級理由都來了。

3、本案例中,黃先生如果投保了百萬醫療險,那麼他這101萬花費,除去醫保報銷的剩餘部分,剩下的部分,保險公司基本都能解決掉。

這裡補充一下,百萬醫療險和重疾險的區別。

百萬醫療險主要是用來報銷醫療費用的,一般用多少報銷多少。

重疾險是賠付型的,一般是確診了合同規定的疾病,就一次性賠付一筆錢,這筆錢該怎麼用可以自己自由支配。

可以用來治病,補充營養,請護工護理,甚至不用來治療,拿去享受生活,都沒有關係。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重疾險和百萬醫療險是相互補充的關係,有條件的話,應該都配上。

4、現在很多保險業務員都存在違規操作的現象。

其實這或多或少也是保險公司方面的默許,雖然口頭上說著要合規合規,但回頭在培訓中,卻用各種方式暗示業務員們要“靈活”,要“機靈”操作,要“動作快”,不要給客戶“反應”的機會。

也不要問五哥為何知道,培訓話術瞭解一下。

最後想做一個小調查:

你認為重疾險是按標準賠?還是按用錢多就是重疾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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