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訴訟離婚中的重要問題

之前我們和大家分享了協議離婚的相關問題,本期將和大家談談另一種離婚的形式——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也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了。

(三)離婚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可向法院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開庭時,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法官會進行調解,之後進行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送法律文書。

二、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一)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軍人一方。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這條規定,仍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如果由於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又屢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離婚。

(二)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

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何謂“確有必要”呢?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指,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第二種指,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姦所致。

三、在訴訟離婚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管轄問題

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中提哪些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如錄音、照片等;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如產權證等;

4、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三)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我們一般不建議上訴,可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被視為撤銷了。如果仍然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以上就是我們和大家分享的關於訴訟離婚的內容了,之後我們仍會對離婚的相關問題和大家進行一些分享,大家可以關注我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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