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首例刑事被告人缺席审判案公开开庭审理

镇宁首例刑事被告人缺席审判案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系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镇宁首例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进行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

经查,2003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担任安顺市某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施工协议》的手段套取公款18万元,为主私分,并分得赃款10万元。案发后,因李某某患有严重疾病,且经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无诉讼能力,致使该案一度长时间中止审理,成为一桩“陈年积案”,无法顺利审结。

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对“缺席审判”制度予以明确确立,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立即重启案件审理程序,在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近亲属的意见后,裁定本案恢复审理。在接到裁定后,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道凯对此案高度重视,因原案承办人已调离本单位,贾道凯副检察长立即重新指派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与其一起组成办案组办理此案。新的承办人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依然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旧案新审,并按照现行证据标准对案件进行仔细梳理,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在庭审过程中,贾道凯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依照现行《刑法》的法律规定及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重新提出了与被告人李某某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建议,在指控犯罪的同时,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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