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之間的區別

【篤明說債】近日,在諮詢中很多人都在詢問一個問題,那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之間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說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之間的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之間的區別

首先,我們來說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資全部屬於單一股東的公司。我國《公司法》允許自然人或法人單獨出資設立一人公司,而國有獨資公司也可視為一人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合資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是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的公司。

一人公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最低人數的要求,但出資人或真正擁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東或出資人都是為了逃避公司法規定而出現的,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僅存在於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或地區。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東人數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資均有其控制的公司,這種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為成立時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後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於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和地區,指公司在成立時就僅有一名股東。

而後者,則是在公司成立時符合法定人數,但由於股份的轉讓、贈予、繼承等等諸多原因,而導致僅有一名股東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資或股份的情況,這種公司一般僅存在於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但允許存續中的公司成為一人公司的情況。

明白了一人公司,我們再來說說它與個人獨資的不同:

第一,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存在的,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或個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性化。一人有限公司,可能並不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組織。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

第二,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原因就是個人獨資企業主體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承擔民事責任和享受民事權利的資格。

第三,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額度是人民幣10萬元,股東一次性繳納公司規定出資額。個人獨資公司的設立沒有規定最低出資額限制,只需申報人出資即可。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成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未做出任何強制規定。

第四,稅收繳納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法律規定從2000年1月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作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五,轉投資不同。

對於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進行投資時,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在轉投資方面則完全沒有限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完全可以通過受讓股份或購買股票的方式成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第六,民事責任承擔主體不同

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有二,一為公司,二為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則顯得較為單一,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第18條的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這也是最本質的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對債權人則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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