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檢察院打響野生動物“保衛戰”

近日,靖遠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獵罪對王某某、蘆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監督公安機關對查獲的50只石雞、4只斑鳩放歸大自然。據悉,該系列案件是靖遠縣檢察院積極貫徹中央精神,打響野生動物“保衛戰”的第一槍。

起訴書指控: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間,靖遠縣五合鎮劉寨柯村村民王某某為販賣牟利,4次收購馬某某、馬某甲獵捕的野雞86只,吳某某獵捕的草兔8只。蘆某某、徐某某、張某某3人相約獵捕野兔食用,3次共獵捕草兔24只。經鑑定,野雞活體為石雞、斑鳩活體為斑翅山鶉,草兔為野兔,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該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已達到刑法追究標準,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馬某某、蘆某某等5人違反法律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獵捕“三有”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獵捕罪。

該系列案是靖遠縣檢察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和《關於從嚴從快打擊影響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通知》,辦理的疫情期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據瞭解,靖遠縣檢察院依據中央、省、市打擊破壞野生動物的要求,強化專案攻堅,持續重拳出擊、露頭就打,迅速形成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疫情期間已經辦理該類案件3件6人,有效防範重大公共安全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檢察官提示:一是生活中常見的青蛙、麻雀、野兔等動物皆為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獵捕以上動物20只以上的亦構成非法狩獵罪;二是靖遠縣全年是禁獵區、禁獵期,禁止任何形式的狩獵;三是野生動物攜帶大量病毒,非法獵捕、飼養、販賣野生動物等行為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還給病毒傳播創造了條件。檢察機關始終對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任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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