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債,法院能否強制執行,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討論在強制執行時,夫妻一方欠債,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夫妻共有的房子?有這樣一個案例:

老公欠債,法院能否強制執行,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

翠花與老王於2000年結婚,2007年老王借了老張500萬元,法院判決老王償還老張500萬元,同時判決翠花不承擔責任。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查封了登記在老王和翠花名下的房子。之後翠花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停止執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子。翠花認為500萬元借款,法院已經明確翠花不承擔責任,法院不應該執行翠花的財產,在夫妻共有財產沒有分割前,強制執行老王的財產,會連同翠花的財產一併執行,而執行翠花的財產沒有任何依據。

老公欠債,法院能否強制執行,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

法院總結了案件爭議的焦點,翠花的理由能否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和若強制執行,對翠花是否會造成實質損害?法院認為夫妻在未離婚前,共有財產屬於不分份額的共有,體現在財產的整體上,不是某一部分或某一個財產。

老公欠債,法院能否強制執行,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執行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而在對老王、翠花的夫妻共有財產進行拍賣時,應在夫妻共有財產範圍內對老王所享有財產份額進行處分,不得損害翠花的財產份額。這裡的處分老王財產份額和不得損害翠花的份額,指的是,房子被法院拍賣後,法院只執行拍賣款中屬於老王的部分,而屬於翠花的拍賣款法院應當依法返還給翠花。所以翠花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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