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遭野猪破坏、因是保护动物不敢打不敢杀、只能自认倒霉吗?

现在是丰收的季节,各地都在为收庄稼忙碌着,走到农村到处都是金灿灿的玉米、黄桑桑的稻谷,许多村民的院坝都晒满了农作物,但有人喜就有人愁,也有的农户辛辛苦苦种的庄稼到头来颗粒无收。

农作物遭野猪破坏、因是保护动物不敢打不敢杀、只能自认倒霉吗?

被破坏的农作物

近年来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现在农村务农的基本都是一些中老年人,种地的少了田地都显得特别的荒凉,再加上前几年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曾经许多的田地如今都成了一片绿油油的森林,生态环境变好了,动物也就多了起来,其中繁衍最快当属野猪。

农作物遭野猪破坏、因是保护动物不敢打不敢杀、只能自认倒霉吗?

野猪幼崽

说起野猪很多村民都是恨得咬牙切齿,自己好不容易种点庄稼,辛辛苦苦的管理,刚开始成熟就被野猪捷足先登,成群结队的野猪下山捕食不一会就能祸害一大片的农作物,导致村民一年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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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驱赶野猪

野猪繁衍较快,爱成群结队的下山寻找食物,破坏力较强而且凶猛,有时候即便村民看到野猪破坏农作物也只能眼巴巴的看着,以前田地荒芜的比较少退耕还林还没有成林时野猪比较少,那时候用放鞭炮、敲锣等方式还能吓住野猪,现在野猪数量比前几年多了很多,再加上野猪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村民不敢随意捕杀也是导致野猪猖獗的原因之一

农作物遭野猪破坏、因是保护动物不敢打不敢杀、只能自认倒霉吗?

快要成熟的玉米被野猪先吃掉

野猪肆无忌惮的破坏村民农作物,难道就只有自认倒霉吗?其实还是有办法解决的,忍无可忍时无需再忍,根据法律规定野猪虽然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但并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有少数省市把野猪列为“地方性重点保护动物”现实中不少人把野猪当成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准确的说野猪是国家“三有二类野生保护动物”二类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是有很大区别的,现在网上很多人把这两点搞混淆了,以至于把野猪说成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间接加大了对其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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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队员进山寻野猪

特殊情况下野猪是可以捕杀的,例如:对人造成威胁、破坏农作物、数量急剧增多等都属于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有必要时是可以捕杀的,但要依法捕杀,村民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一般林业部门会在庄稼地附近安装一些驱逐野猪的设备,情况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联合捕杀,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会根据程序向受害地区的村民发放猎枪同意村民根据要求适当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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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山捕杀野猪

另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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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用假人保护庄稼

由此村民的农作物受到野猪破坏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采取相关措施的,遭受损失时如果野猪被列为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补偿,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时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果断求助,为了安全不建议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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