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难言之隐还与人发生关系 该当何罪

因为疫情,很多相恋的男女被隔离在家中,想得到想不到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前两天小编看到一位女性博主的微博,称她发现自己被男友传染了难言之隐,这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的确,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样一些人,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等性病,甚至是艾滋病,还依然不设防的与伴侣发生关系,这种人除了应该遭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该得到更严厉的处罚。

患有难言之隐还与人发生关系 该当何罪

对于梅毒等疾病,我国《刑法》中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犯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条规定中有两个关键词“卖淫、嫖娼”,也就是说,只有存在性交易才能构成此罪。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性之间也就是“男男”“女女”之间也可能构成此罪。传播性病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明知自己患有或者可能患病,还与人进行性交易,无论是否导致他人被传染,都构成此罪。

然而,如果不存在性交易是否就不犯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患有难言之隐还猥亵他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而且属于情节恶劣、会被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奸他人属于情节严重,对应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甚至死刑。

但是更多时候,一些患有难言之隐的人,却隐瞒了自己的病史,依然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不能说就无药可治。

患有难言之隐还与人发生关系 该当何罪

艾滋病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说属于绝症,作为通过性行为能够传染的一种疾病,艾滋病患者同样适用于“传染性病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等规定。考虑到一旦感染艾滋病后果严重,关于艾滋病的定罪处罚,曾经引起过争论,那就是患者与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注意不是卖淫嫖娼,而是自愿的是否构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艾滋病是不治之症,一旦被害者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主观上杀人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即使不是出于直接故意,放任他人被传染上艾滋病最终死亡的心态也是很显然的,这样也就具有了间接杀人的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理由是人体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后,可能会因为其他疾病死亡。而且因为艾滋病发病时间漫长,可能随着科技的进步被治愈,也可能一直不死直到自然死亡,也就是老死。所以感染艾滋病病毒,虽然意味着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威胁,但不能确定一定就死亡,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采取了第二种观点,那就是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导致对方被感染,属于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中的重伤情形,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有了这条规定,那些感染了艾滋病毒还与人发生关系的人,有了刑事处罚的规定。当然对于这条规定,有个例外的情节,那就是这个感染者,如果告知了对方,对方还同意和他(她)发生关系,导致被感染的,应该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患有难言之隐还与人发生关系 该当何罪

比照艾滋病的规定,如果患有梅毒、淋病造成他人被感染,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应该已经超越了民事侵权的行为,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当然,这里也说的是也可能,毕竟现在实践中没有这样的案例,不过从法理的角度是能说得通的。

另外如果患有艾滋病,为了报复社会,通过针扎等方式传染他人的,可能涉嫌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知识点,那就是用艾滋病相威胁,抢劫他人的财物,属于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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