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密貨幣國際、國內新聞

國際新聞:

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擔憂穩定幣廣泛採用,如有必要將禁止

法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在回應歐盟委員會時表示,儘管AMF將任何加密資產定義為“可能依賴密碼學並存在於分佈式賬上的數字資產”,但對數字資產進行準確分類還為時過早。但AMF明確指出,應當對符合金融工具資格的加密資產和屬於電子貨幣的加密資產進行適當區分。此外,AMF對穩定幣的廣泛使用心存擔憂,並指出,如果有必要,當局可能會禁止穩定幣。(Finance Magnates)

加拿大3iQ公司申請的比特幣基金已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

加拿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iQ申請的比特幣基金(Bitcoin Fund)已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TSX)上市,該基金旨在向投資者提供受監管的資產類別。據悉,該基金分為兩種類型:面向所有類型投資者的A類份額和麵向機構的F類份額。多倫多交易所僅上線A類份額。3iQ總裁兼首席執行官Fred Pye表示,A類份額總價值約為1400萬美元。此外,3iQ表示,在獲得比特幣基金的批准之前,它與安大略證券委員會(OSC)進行了超過三年的對話,而在多倫多上市的決定源自該國已經受到監管。(CoinDesk)

歐盟議會報告:歐洲應採取行動覆蓋加密資產監管“盲點”

根據歐洲議會研究服務中心(European Parliament Research Service)最近的一項研究,歐盟監管機構應該擴大加密貨幣定義的範圍,以及加密相關實體的法律適用範圍。研究人員還發現,允許金融機構從事加密資產交易存在問題,並認為投資者應就加密資產的高風險性質獲得更明確的指示。(The Block)

韓國稅務支持計劃排除區塊鏈初創企業

韓國近日宣佈一系列針對新冠肺炎的緊急支持措施,這些措施將使大邱市、慶山市等重災區的中小企業可以削減多達60%的稅收。但是,與區塊鏈相關的公司沒有資格,保險公司、房地產代理、經紀公司和律師事務所也不具備資格。一些韓國區塊鏈公司表示這“令他們深感失望”。(Cryptonews)

CSW被指控通過剽竊獲得了法律學位

4月9日,Medium用戶“PaintedFrog”展示了CSW(Craig Wright)的論文與其他一些公開來源之間的高相似之處。據悉,CSW於2008年撰寫了諾森比亞大學國際商法法學碩士學位的論文,題目為“互聯網中介責任的影響”。然而,相關截圖顯示,CSW的許多論文都對Hillary E. Pearson 1996年的論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責任》進行了大批抄襲。(Cointelegraph)

國內新聞:

中共中央、國務院: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主動有序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推進證券、基金行業對內對外雙向開放,有序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放寬外資金融機構准入條件,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範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採集標準化。(新華網)

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加快數字化轉型共性技術研發應用,支持區塊鏈等新技術集成創新

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推進“上雲用數賦智”行動 培育新經濟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數字化轉型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應用。支持在具備條件的行業領域和企業範圍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數字孿生、5G、物聯網和區塊鏈等新一代數字技術應用和集成創新。加大對共性開發平臺、開源社區、共性解決方案、基礎軟硬件支持力度,鼓勵相關代碼、標準、平臺開源發展。(發改委官網)

嘉楠耘智財報:2019年淨虧損1.486億美元,營收2.043億美元

上市礦企嘉楠耘智(Canaan Creative)週四在財報中披露,公司2019年淨虧損1.486億美元,營收2.043億美元,過去三年盈利能力下降。據悉,這是嘉楠自去年11月在納斯達克上市以來發布的第一份未經審計的收益報告。嘉楠表示,該公司出售的算力總計為10.5 EH/s,約佔比特幣網絡去年增長算力的20%。自從進行9千萬美元的IPO以來,嘉楠的股價一直呈下降趨勢,目前大約是每股3.5美元,比發行價低61%。該公司表示,僅2019年第四季度就錄得1.447億美元的淨虧損,而2019年前9個月的淨虧損為3120萬美元。(CoinDesk)

比特大陸與幣印勞動糾紛一審裁定,幣印高層需支付約210萬元補償金及違約金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幣印法定代表人為潘志彪、股東朱砝和李天昭在其與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比特大陸)勞動爭議中,需繼續履行與比特大陸簽訂的《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潘志彪,朱砝和李天昭三人於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返還比特大陸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分別為340290.32元,248850.1元,281379.31元,共計近90萬元;於該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支付北京比特大陸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462000元,352008元,408000元,共計120餘萬元;比特大陸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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