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海通證券大廈3樓會議室(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周杰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屠旋旋先生、餘莉萍女士,獨立董事張鳴先生、林家禮先生、朱洪超先生、周宇先生因其他公務安排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7人,出席6人,監事曹奕劍先生因其他公務安排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姜誠君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本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監票人員和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2.01議案名稱: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2.02議案名稱:發行方式及時間

2.03議案名稱: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2.04議案名稱:發行數量及募集資金數量

2.05議案名稱: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2.06議案名稱:募集資金用途

2.07議案名稱:限售期

2.08議案名稱:上市地點

2.09議案名稱:本次發行前公司滾存利潤分配

2.10議案名稱:決議的有效期

3、議案名稱: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於與特定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4.01議案名稱: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4.02議案名稱:上海海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4.03議案名稱: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4.04議案名稱: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5、議案名稱: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6、議案名稱: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二次修訂稿)的議案

7、議案名稱: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轉授權經營層辦理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具體事宜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因公司不存在5%以上的股東,因此持股5%以下的股東表決情況同上。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6為普通決議案,該議案經出席本次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審議通過;議案1至議案5、議案7為特別決議案,以上議案均經出席本次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2、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股東大會在表決議案2、議案3、議案5時,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海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及其相關企業迴避本項議案的表決。股東大會在表決議案4.01時,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迴避本項議案的表決;股東大會在表決議案4.02時,上海海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迴避表決;股東大會在表決議案4.03時,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迴避表決;股東大會在表決議案4.04時,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及其相關企業迴避本項議案的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律師:崔少梅律師、姚妍韡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以上兩位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如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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