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衛生條例》看“索賠”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的條款,締約國有義務向世界衛生組織通報,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分享信息。

就是說,及時向世衛組織通報衛生事件並分享信息,就不違反《國際衛生條例》的條款。

上報程序:2019年12月26日,湖北武漢張繼先醫生髮現4名胸部ct片異常的肺炎患者。27日上報信息。12月31日,向世衛組織駐華辦事處通報。並於2020年1月3日完成正式上報程序。

分享信息:我們2020年1月7日分離出新冠病毒。1月12日我們將病毒全基因組序列與世衛組織分享。並與各國分享相關信息,我們通報疫情信息快速、公開、透明。

英國智庫稱將起訴我們,要求中國賠償6.5萬億美元。印度國際司法協會和全印律師協會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訴訟,要求我們賠償20萬億美元。澳大利亞議員要我們割地賠償。

我們通報及時,信息分享公開透明,想甩鍋我們沒有法律基礎的。所有這些都是他們在應對疫情不利的情況下,想甩鍋中國,還玩割地賠償的老把戲,會得逞嗎?都想甩鍋給我們,以美國為例看看外交部發言人咋說的吧。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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