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國家治理效能三維度:目標、效率、評價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強調,要“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要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首先就要對“國家治理效能”概念有一個科學全面的理解。一般而言,治理效能屬於管理科學的範疇,是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以滿意為目的的依法履行職責的治理活動。基於這一概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顯著優勢,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還需進一步提高,其中應注重三個方面的核心內容:治理目標、治理效率、治理評價。


理解國家治理效能三維度:目標、效率、評價


  治理目標確保國家治理效能的正確方向

  當前,學界對治理效能有多種解釋,但其最基本的內涵是達到目標的程度,或期望達到具體任務要求的程度。這就是說,目標在治理效能中具有統領作用,既指引著治理的方向,又規定著要完成的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治理效能的實質就是目標管理。

  要實現目標任務就必須通過制度把目標規定下來,保持一定時間內的接力性,避免隨意更改,然後根據目標分解任務並切實完成。由此可見,治理以目標為核心,但基於制度而展開。一方面,制度是治理的依據,治理是制度的落實。我國國家治理活動具有“雙目標”特徵:一是制度本身建設目標;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奮鬥目標。儘管這兩個目標具有一致性,但就治理活動本身而言,二者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制度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為國家治理提供依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奮鬥目標的內容之一,併為其服務;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奮鬥目標的實現又需要制度化並依據制度而展開,正如《決定》所指出的:“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這就是說,我國國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動都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而我國國家治理工作和活動本身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實踐中的具體展開,從而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另一方面,制度在治理效能中具有一定的基礎性地位。《決定》明確規定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根據這個總體目標的任務方向,當前的主要任務是:“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這裡還應指出,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體目標之上,我們黨還制定了更為宏大的戰略目標,即“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們制度建設的重要目的,是通過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民族復興中國夢。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從二〇二〇年到本世紀中葉的奮鬥目標作出了明確安排:從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鬥十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從二○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鬥十五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個目標是管總的,具有硬約束性,其他目標都要以這個總目標為鵠的。這既體現了我國實現現代化強國奮鬥目標的艱鉅性,又體現了我們的制度自信,有力保障了擁有14億人口的中國的穩定、進步和發展。

  治理效率反映國家治理效能的時間約束

  治理效率追求的是優質高速,即按照治理目標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治理任務。沒有一定的治理效率,治理目標的實現可能會擔負巨大的時間成本,甚至會落空。所以,治理效能的實現一定要有治理效率作保障,這就要求確保實現目標任務的制度具有強執行力。我國國家治理工作和活動基於治理目標特徵,具有“雙時間”約束力:一是治理制度體系的成熟定型時間要求;二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時間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國家治理對效率的要求比較嚴格。因此,《決定》指出,要“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堅決杜絕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這一規定,既規制了治理效率的時間要求,又規制了治理效率的優質要求,即不能為了趕時間而不顧質量。

  在治理目標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提高治理效率,是治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但又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治理主體的認知能力、評判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改革能力,又涉及物質技術的支撐程度。總體上講,要提高國家治理效率需要從四方面著力:一是治理主體方面,要選擇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較強的優秀治理人才委以重任;二是治理機構方面,要最大程度協調各機構通力合作,避免相互掣肘發生;三是治理手段方面,要保證治理活動中所需的各種物資(包括各種設備和物品等)充足;四是科學技術方面,要確保先進的科技手段能夠得到充分運用,如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總之,提升國家治理效率,既要有優良的國家治理主體系統支撐,又要有充沛的物質資源以及先進的科學技術作基礎。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這一新的歷史方位上,提高我國國家治理效率具有顯著優勢:一是我們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可以有效協調各治理機構通力合作,降低相互掣肘成本;二是我國現在已經擁有高度發達的信息手段、高效的運輸手段以及各方面的充沛物資;三是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們黨治理目標的認可和對治理活動的支持;四是我國公務員隊伍素養不斷提高、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氛圍有利於優化國家治理活動的規範化等。這些顯著優勢,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充分體現。可以說,我國的國家治理效率是很高的。

  治理評價凸顯國家治理效能的價值追求

  從國家治理角度講,治理評價包括目標評價、效率評價和人民評價等。治理評價是對治理目標完成度及治理參與者對治理活動滿意度的評價,凸顯了治理活動的價值追求。對治理目標和治理效率的評價,由於有量化標準,相對容易。如對制度體系建設本身,《決定》中明確要求,要“確保本次全會所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到位”。而對人民群眾的滿意程度的評價相對來講就比較難一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屬性,也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有效運行、充滿活力的根本所在。” 這一重要論斷指出,國家治理歸根到底涉及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換言之,廣大人民群眾對國家治理活動的滿意度是最具有口碑的評價。正因為如此,“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始終著眼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這就需要對治理主體的行為進行約束,建立多維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決策質量,消除不當、不良治理行為,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並讓人民群眾能有效地監督治理主體,以獲得滿意的服務。

  (作者系雲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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